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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名称: 解读《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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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23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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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解读《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年1月22日,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医保发〔2025〕2号文件,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2021年8月25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符合价格规律的计价单元体系”。

2024年12月24日,医保局下发《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54),新增试行、修订或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49项。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血管主动脉瓣置换术”,试行项目限定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试行价格为全市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下浮不限,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47项/类,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其中项目价格(分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基层价格)为全市各类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下浮不限。

(三)废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床旁B超检查”,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床旁超声检查服务按照“超声检查+床旁超声检查加收”方式收费,开展术中B超引导按照B超引导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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