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2024年7月11日,永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永医保发〔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2021年8月25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符合价格规律的计价单元体系”。
2024年3月11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15号),要求各市州梳理发布现行有效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汇总梳理了历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内容。以《永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为基础,收集整理了《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5号)、《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7号)、《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8号)、《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永医保发〔2023〕14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永医保发〔2023〕27号)、《关于调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永医保发〔2024〕2号)、《关于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永医保发〔2024〕9号)等文件。
(二)统一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各县市区(管理区)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三、二级公立医院继续按原价格类别标准执行,一级公立医院按三类价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目录基层价格或三类价格的80%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医保协议机制约定其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标准。
(四)调整手术项目收费方式。为引导医疗机构统筹手术规划、提高手术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对手术项目的计价方式进行调整。同台进行多项手术,各手术项目均按全价计费。计价说明另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同时明确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五)实施过程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管理区)要及时收集目录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将结合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适时组织目录修订更新工作。各县市区(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管理区)医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政策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