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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名称: 解读《关于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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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4-07-05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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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4年7月5日,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永医保发〔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情况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2021年8月25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符合价格规律的计价单元体系”。

2024年6月19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转正、修订及核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98项。

二、主要内容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文件精神,坚持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规范的原则。遵照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价格均不突破省制定的标准按照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10%—15%价格比差及基层医疗机构价格按照三类价格的80%制定的原则,核定88项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及基层全市最高指导价修订10项/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最高指导价格,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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