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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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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对清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的反馈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24号)规定,我局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向公众公开征集了对《关于对清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截止到2024年1月5日,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特此说明。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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