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018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5-33008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医保发〔2025〕13号 |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YZCR-2025-33008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永医保发〔2025〕13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函〔2025〕36号)和价格治理要求,对我市现行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
(一)价格标准。规范新增的“血液透析费”等18项泌尿系统非手术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一类价格按明确的价格执行,二类、三类、基层价格统一价格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新增的“腹膜透析置管费”等3项手术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市各类别最高价格标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透析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具体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二)废止项目。废止已整合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置管术”等1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医保支付政策。全市按明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附件1)。
二、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市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四类项目价格调控在省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血液透析费”项目单次服务与耗材总费用一类价格不超过357元,二类、三类、基层价格不超过341元。
三、有关要求
(一)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应加强组织,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