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018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5-33004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医保发〔2025〕8号 |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YZCR-2025-33004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永医保发〔2025〕8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巩固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根据《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3号)文件要求,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肾功和心肌酶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产品相关的26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落实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取消降钙素原检测项目的各种方法学加收(详见附件1)。
二、规范调整后的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一类价格按明确的价格执行,二类、三类、基层价格实行统一指导价。
三、同步废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心肌酶谱常规检查”“肾功能常规检查”两个组合项目(详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或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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