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014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医疗保障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4-33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医保发〔2024〕2号 |
政策解读:解读《调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调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YZCR-2024-33001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各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经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原则,此次价格调整通过降低物耗为主的影像化验类项目价格拓展调价空间,支持薄弱学科发展,重点提高手术、治疗、康复、药学、病理和精神科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此次共调整191个项目(下调20个,上调169个),删除2个化验类套餐项目(250310101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250310102甲状腺功能化学发光法检查)。
三、此次调价项目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基层价格标准,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四、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永州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目录表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