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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116 发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医疗保障
统一登记号: YZCR-2023-33003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医保发〔2023〕10号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的通知
2023-04-03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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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解读永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永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


YZCR-2023-33003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的通知

永医保发〔2023〕10号

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永州医疗保障局依据2021年至20232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对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永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二、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三、二级医院继续按原价格类别标准执行,一级医院按三类价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价格按照目录基层价格或三类价格的80%执行,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

    三、严格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四、互联网远程会诊(含影像学会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病理会诊、互联网心理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继续试行

五、其他事项。为衔接原物价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

六、本通知自20234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的通知(永医保发〔2020〕35号)和《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永医保发〔2022〕29号)同时废止。县市区(管理区)要及时收集《目录》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永州医疗保障局将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适时组织《目录》修订更新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1.永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

2.永州市“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

3.永州市器官移植类手术价格项目表

4.永州市新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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