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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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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扩大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扩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以下简称DIP)改革实施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扩大DIP付费改革实施范围为开展住院业务,配备电子病历,且年住院医保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未纳入DIP付费范围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156家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其他医疗机构依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申请纳入DIP付费(纳入DIP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相关医疗机构正式实行DIP付费。
三、工作任务
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成立DIP实施小组。相关医疗机构要成立院端实施小组,医务、医保、信息、财务、病案、临床科室等部门明确职责,具体负责 DIP付费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开展院内培训。相关医疗机构要开展全院性DIP业务培训,着重DIP系统实操手册、国家技术规范1.0版、永州市DIP目录库进行全面系统学习。
(三)完成基础贯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15 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要求,做实贯标基础工作,确保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各项编码落地应用。
(四)完成接口改造。连接医保专网,完成和湖南省新医保平台关于医保结算清单、病案首页的接口联调。
(五)加强病案质控。住院病例要按照疾病诊断ICD-10 和手术与操作ICD-9-CM-3要求书写病案编码,病案首页填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务求填写完整、正确、规范,同时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要求,规范填写医保结算清单。
(六)做好数据上传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在医保病人出院后3日内完成病案审核,并向省医保信息平台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和病案首页,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上传,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确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接口改造、病案质量控制、精细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院内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顺应DIP支付方式改革新形势,加强精细化管理,注重成本费用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要根据医院等级定位,突出医院特色,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