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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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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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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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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科
2024-0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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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科。拟制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措施。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待遇审核。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和救助方案,提出中央、省下拨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