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危化品企业试生产期间销售产品
收文单位: 市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3-07-23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您好。我们是外地在永州市投资的一家化工企业。前段时间我们取得了危化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开始组织试生产。对试生产期间生产的危化品经检验达到产品质量标准。我们聘请的一个本地负责安全的工程师说,湖南当地不允许危化品企业试生产期间销售产品,理由是我们公司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如果不销售,势必造成危化品积压,增加安全隐患。请问我们企业试生产期间可以销售吗?
回复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3-07-25
答复内容:
        您好,7月25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进行沟通,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一是没有提供贵公司取得的危化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相关信息,二是没有告知贵公司名称以及所在地址。因此,我们无法做出准确全面的答复。还请您提供上述信息,以便我们核实答复。您也可以拨打0746-8361275进行电话咨询,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68号)进行现场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