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市自规局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疑问
收文单位: 市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3-06-30
来信类型: 国土资源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文件中第66页,132条第三小条中路幅宽度260m不展宽是否有误?
回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3-07-06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第66页,第一百三十二条第(3)点存在文字编排误,正确的条文是“(3)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组成的交叉口(不含60米及以上宽度道路)应进行交叉口展宽,单向展宽3.5米,其中展宽段由交叉口外侧圆弧端点起算60米,渐变段40米;路幅宽度≧60米的规划道路可不再展宽,相邻渐变段相交时,该路段全线展宽。”

已在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对《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进行校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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