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 填报时间:2018年5月31日 | ||||||||||||
问题序号 | 交办日期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市/县级) | 保护区级别(一/二级) | 问题具体情况 | 督查组意见 | 是否制定整改方案 | 整改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备注 |
1 | 5.21 | 永州市 | 15个饮用水水源地 | 市、县级 | / | 永州市政府提供的1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划定材料,由于矢量数据未及时制作、校核、报送,只是经省政府公布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数量级矢量边界与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水源查询系统APP严重不符。 | 尽快制作、校核边界矢量数据并报送生态环境部。 | 否 | 永州市环保局 | 立行立改 | 市环保局已安排专人就该问题向省环保厅汇报,配合省环保厅向生态环境部汇报,生态环境部已按湖南省政府批复文件内容将永州市饮用水源信息进行了调整 | 是 | 其他问题 矢量信息不对称 |
2 | 5.22 | 永州市 | / | 县级 | / | 永州市个别县区未按照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其中新田县未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度,宁远县、道县已公开问题清单,但未公开整治进度。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督导相关县尽快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 | 否 | 新田县、宁远县、道县人民政府 | 立行立改 | 相关县已将问题清单、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 是 | 其他问题 部分县区信息未公开 |
3 | 5.23 | 永州市 | 诸葛庙水源地 | 市级 | 一级 | 零陵区萍阳南路,潇水一侧岸边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有一座“娘子岭水厂垃圾收集站”。在该站南侧观景平台处还建有一座公交调度室。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政治落实 | 是 | 零陵区人民政府 | 5月27日 | 垃圾收集站垃圾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后续清理工作,公交调度室已拆除。 | 是 | 其他问题 |
4 | 5.23 | 永州市 |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市级 | 一级 |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一个码头,并且有运输货船行使停靠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海事局配合 | 5月27日 | 运输货船已清离,肖家园码头已封闭。要求加强监管,杜绝船只在一级保护区内停泊。 | 是 | 码头及船舶停靠 |
5 | 5.23 | 永州市 |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市级 | 一级 | 冷水滩区湘江东路一级水源保护区岸边一个排污口,在前期实施截流但未封堵的情况下,本次督查发现其排放口上游污水提升泵站在维修期间,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擅自将生活污水通过预留口排入雨水井,造成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直排入一级保护区域。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市城管执法局 | 立行立改 | 烧毁的泵机已更换,污水提升泵站正常运行,河边排污口无污水排出,预留口已封堵,23日中午已将污水通过临时管道接往下游纳污管网。 | 是 | 其他问题 |
6 | 5.23 | 永州市 |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市级 | 一级 | 冷水滩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陆域保护区岸边建设公共厕所,其中潇湘大桥下一处、肖家园集贸市场一处。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城管执法局 | 5月27日 | 肖家园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和潇湘大桥处的公共厕所已拆除。 | 是 | 其他问题 |
7 | 5.23 | 永州市 |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市级 | 一级 |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西岸边,有一市场名为肖家园临时农贸市场,商贩畜禽、水产现场屠杀,清洗废水直排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宰杀用具在水体内直接清洗、垃圾随意倾倒;该市场设置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要求,未提供任何部门市场建设审批材料;集贸市场下游排污口。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商粮局配合 | 5月27日 | 肖家园临时农贸市场已拆除,正在进行后续清理市场,下游排污口已封堵。 | 是 | 其他问题 |
8 | 5.23 | 永州市 | 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 | 市级 | 一级 | 潇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南津渡大桥穿越,已做雨水收集,未做应急池。无饮用水水源地标识牌和危险品禁行警示标志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及二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零陵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 5月28日 | 应急池收集管网已建好,危险品禁行标识已设置好 | 是 | 桥梁穿越 |
9 | 5.23 | 永州市 | 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 | 市级 | 一级 | 潇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有香零山村桥穿越,未采取应急措施。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及二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零陵区人民政府 | 5月31日 | 香零山大桥应急池主体设施已基本建好,雨水收集、导流槽管道已铺设到位,目前正在进行扫尾工作 | 否 | 桥梁穿越 |
10 | 5.23 | 永州市 | 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 | 市级 | 二级 | 潇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4艘采砂船正在作业。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及二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零陵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利局 | 立行立改 | 采砂船已驶离饮用水保护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 是 | 其他问题 |
11 | 5.23 | 永州市 | 非饮用水保护区 | 督查组对12369举报件进行了现场核查,被举报单位为“永州市零陵区天蓬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生猪约300头,猪舍产生的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经明沟排入潇水河。猪粪储存场地紧邻河岸,无防渗措施。经查信访人举报属实。此外在该养殖场南侧潇水岸边有大棚种植,岸边堆放有杀虫剂, 除草剂包装袋及使用后空瓶,存在污染隐患。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条款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永州市禁养区划定相关规定进行整治落实。 | 是 | 零陵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配合 | 5月27日 | 对总排口进行封堵,将废水集中收集,存栏牲猪清理完毕,种植基地堆存的杀虫剂等已清理,加强监管,要求5月27日前整治到位 | 是 | 工业企业 | ||
12 | 5.23 | 永州市 | 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 | 市级 | 一级 | 冷水滩曲河大桥菱角山水厂水源陆域以及保护区内存在轮船码头,并且在水域一级保护区内有一艘还是执法船和一艘其他船只停泊。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海事局配合 | 立行立改 | 砂石码头已封闭,设置隔离护栏,执法船已驶离保护区。 | 是 | 码头及船舶停靠 |
13 | 5.26 | 永州市蓝山县 | 新田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县级 | 二级 | 陆域二级保护区内距一级保护区边界约100米处有一个烟花爆竹仓库,现储存有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 是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立行立改 | 仓库已清理完成 | 是 | 其他问题 |
填表人: | 金东 | 联系方式: | 07468323986 | ||||||||||
备注:1、请使用EXCLE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 |||||||||||||
2、所在地:按XX市XX县样式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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