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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表
  • 2018-05-25 08:57
  • 来源: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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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填报时间:2018年5月23日
问题序号 交办日期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级别(市/县级) 保护区级别(一/二级) 问题具体情况 督查组意见 是否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备注
1 5.21 永州市 15个饮用水水源地 市、县级 / 永州市政府提供的1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划定材料,由于矢量数据未及时制作、校核、报送,只是经省政府公布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数量级矢量边界与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水源查询系统APP严重不符。 尽快制作、校核边界矢量数据并报送生态环境部。 永州市环保局 立行立改 市环保局已安排专人就该问题向省环保厅汇报,配合省环保厅向生态环境部汇报,生态环境部已按湖南省政府批复文件内容将永州市饮用水源信息进行了调整。  
2 5.22 永州市 / 县级 / 永州市个别县区未按照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其中新田县未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度,宁远县、道县已公开问题清单,但未公开整治进度。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督导相关县尽快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 新田县、宁远县、道县人民政府 立行立改 相关县已将问题清单、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3 5.23 永州市 诸葛庙水源地 市级 一级 零陵区萍阳南路,潇水一侧岸边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有一座“娘子岭水厂垃圾收集站”。在该站南侧观景平台处还建有一座公交调度室。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政治落实   零陵区人民政府 立行立改 该垃圾收集站垃圾、设备已清运走,明、后两天将对该处进行拆除作业。    
4 5.23 永州市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市级 一级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一个码头,并且有运输货船行使停靠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5 5.23 永州市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市级 一级 冷水滩区湘江东路一级水源保护区岸边一个排污口,在前期实施截流但未封堵的情况下,本次督查发现其排放口上游污水提升泵站在维修期间,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擅自将生活污水通过预留口排入雨水井,造成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直排入一级保护区域。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6 5.23 永州市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市级 一级 冷水滩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陆域保护区岸边建设公共厕所,其中潇湘大桥下一处、肖家园集贸市场一处。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7 5.23 永州市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市级 一级 冷水滩区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西岸边,有一市场名为肖家园临时农贸市场,商贩畜禽、水产现场屠杀,清洗废水直排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宰杀用具在水体内直接清洗、垃圾随意倾倒;该市场设置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要求,未提供任何部门市场建设审批材料;集贸市场下游排污口。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8 5.23 永州市 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 市级 一级 潇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南津渡大桥穿越,已做雨水收集,未做应急池。无饮用水水源地标识牌和危险坪禁行警示标志。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及二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整治落实   零陵区人民政府        
9 5.23 永州市 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 市级 一级 潇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有香零山村桥穿越,未采取应急措施。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及二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整治落实   零陵区人民政府        
10 5.23 永州市 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 市级 二级 潇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4艘采砂船正在作业。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及二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整治落实   零陵区人民政府        
11 5.23 永州市   非饮用水保护区   督查组对12369举报件进行了现场核查,被举报单位为“永州市零陵区天蓬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生猪约300头,猪舍产生的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经明沟排入潇水河。猪粪储存场地紧邻河岸,无防渗措施。经查信访人举报属实。此外在该养殖场南侧潇水岸边有大棚种植,岸边堆放有杀虫剂, 除草剂包装袋及使用后空瓶,存在污染隐患。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条款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永州市禁养区划定相关规定进行整治落实。   零陵区人民政府        
12 5.23 永州市 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 市级 一级 冷水滩曲河大桥菱角山水厂水源陆域以及保护区内存在轮船码头,并且在水域一级保护区内有一艘还是执法船和一艘其他船只停泊。 建议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整治落实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填表人: 金东 联系方式: 07468323986
备注:1、请使用EXCLE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XX市XX县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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