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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永州市人民政府 | 填报时间:2018年4月24日 | ||||||||||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 | 保护区类型 | 环境问题类型 | 涉及企业名称及简要情况 | 整治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方案时间节点 | 备注 | |
77 | 永州市祁阳县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县级 | 一级 | 工业企业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南岸)约100米处有采砂行为。 | 已停止采砂,并将挖砂船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 | 已完成 | 2018年4月1日已完成 | ||
78 | 永州市祁阳县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县级 | 一级 | 工业企业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南岸)约350米处、470米处有采砂、制砂场。 | 1、350米处砂场已停止采砂制砂,挖砂船已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砂设备正在拆除中。2、470米处砂场已停止采砂,挖砂船已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场地已清理完毕。 | 正在整治 | 启动:2017年12月 完成50%:2018年4月30日 最终完成: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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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永州市祁阳县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县级 | 一级 | 旅游餐饮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北岸)约200米处有水上船只餐饮活动。 | 船只已拆解,场地已清理完毕。 | 已完成 | 2018年4月20日已完成 | ||
80 | 永州市祁阳县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县级 | 二级 | 工业企业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北岸边)约2.5公里处有石材加工厂。 | 设备设施已拆除到位、场地清理到位、复绿到位。 | 已完成 | 2018年4月20日已完成 | ||
81 | 永州市祁阳县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县级 | 二级 | 工业企业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湘江北岸)约2.6公里处有废品回收站。 | 设备设施已拆除到位、场地清理到位。 | 已完成 | 2018年4月13日已完成 | ||
82 | 永州市祁阳县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县级 | 一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筹建中的大村甸水厂取水口旁边(湘江北岸)有养猪行为 | 设备设施已拆除到位、场地清理到位。 | 已完成 | 2018年4月20日已完成 | ||
83 | 永州市祁阳县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县级 | 二级 | 排污口 | 祁阳县浯溪公园生活入河排污口 | 县住建局已将生活污水截流引入县经开区纳污管网。 | 已完成 | 2018年4月20日已完成 | ||
84 | 永州市祁阳县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大村甸水厂、浯溪水厂、新埠头水厂) | 县级 | 二级 | 工业企业 | 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浯溪水厂取水口下游湘江北岸边300米、浯溪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新埠头水厂上游湘江北岸边1700米处有制砂场。 | 1、浯溪水厂取水口下游湘江北岸边300米处采砂场已停止采砂,采砂船已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砂设备已部分拆除,场地尚在继续清理中。 2、1700米处制砂场已停止采砂、制砂,采砂船已拖离饮用水源保护区。2017年7月,县人民政府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终止合同的诉讼,年底进行了一审,相关事宜正在评估中。 |
正在整治 | 启动:2017年12月 完成50%:2018年4月30日 最终完成: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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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永州市祁阳县 | 一、二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其他问题 | 二水厂取水口上、下游湘江北岸水域200米范围内有渔船日常停靠。 | 保护区外修建了渔船专用停泊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再出现渔船停靠行为。 | 已完成 | 2018年4月20日已完成 | ||
86 | 永州市祁阳县 | 一、二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交通穿越 | 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3公里处有浯溪大桥穿越。 | 设置了交通警示标识;安装了防撞护栏;事故应急设施正在施工,应急预案处于编制中。 | 正在整治 | 启动:2017年12月 完成50%:2018年4月30日 最终完成: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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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永州市东安县 | 新屋至五坝段紫水河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旅游餐饮 | 3398酒店已关停,河边临时搭建的棚子大部分设施已拆除,仍有少量设施未拆除完毕 | 县食药工质管理局于2018年4月5日前已将残余设施完全拆除完毕,并完成了生态恢复 | 已完成 | 2018年4月5日已完成 | ||
88 | 永州市双牌县 | 潇水饮用水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工业企业 | 河西一级保护区内有一个小型木材加工厂取缔不到位,没有做到三清两断措施 | 2018年4月5日对木材加工厂已停水停电,停止运行,现由林业局、国土局、房产局对老厂房和土地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6月10日前进行厂房拆除,6月20日前进行生态恢复。 | 正在整治 | 启动:4月5日 完成50%:5月30日 最终完成:6月20日 | ||
89 | 永州市道县 | 潇水饮用水水源地(道县二水厂,道县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长6.5公里) | 县级 | 一级 | 交通穿越 | 有桥梁穿越一级保护区水域,无雨水收集系统、导流槽、事故应急池,正在整治 | 桥梁穿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导流槽、隔离防护栏及事故应急池已施工完毕。桥梁防撞栏正在施工。桥梁应急预案正在编写。标示标牌正在制作中。 | 正在整治 | 启动:3月20日 完成50%:4月2日 最终完成时间:5月30日 | ||
90 | 永州市宁远县 | 水市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旅游餐饮 | 新建一处农庄 | 县环保局已立案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下一步提请县政府下达依法拆除的相关法律文书,6月30日前完成整治。 | 正在整治 | 启动:4月20日 完成50%:5月30日 最终完成时间:6月30日 | ||
91 | 永州市宁远县 | 水市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违规建设项目 | 二级保护区存在一纯净水厂 | 2017年10月19日县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关闭。水厂已基本停止生产。6月30日前完成整治。 | 正在整治 | 启动:2017年10月 完成50%:4月20日 最终完成时间:6月30日 | ||
92 | 永州市宁远县 | 潇水泠江河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交通穿越 | 舜帝大桥穿越泠江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1月5日按整治方案开始实施,1月26日完成50%整治,现已完成导流槽、应急池、雨水收集系统建设,安装警示标识、桥梁两侧安装防撞护栏,制定应急措施,已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目前,正在复土进行绿化。 | 正在整治 | 启动:1月5日 完成50%:1月26日 最终完成时间:6月30日 | ||
93 | 永州市宁远县 | 潇水泠江河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交通穿越 | 莲花大桥穿越泠江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3月30日按整治方案开始实施,预计5月底完成50%整治任务,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 正在整治 | 启动:3月30日 完成50%:5月30日 最终完成时间:6月30日 | ||
94 | 永州市新田县 | 金陵镇金陵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旅游餐饮 | 有游船活动 | 由相关单位取缔了一级水源保护区游船渡口并拖走游船,于2018年3月26日把停留在库区的三艘僵尸船拖离库区并拆解,并由海事局制定了相关制度,杜绝一切船只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活动和停泊;由水利局牵头组建了一支执法队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日常巡查。 | 已完成 | 2018年4月1日已完成 | ||
95 | 永州市江华县 | 潇水东河马鞍山水坝至东西河汇合口水域的鱼塘坡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旅游餐饮 | 一家农家乐未拆除到位。 | 已制定方案;县三非办、住建局正在整治。 | 正在整治 | 启动:4月9日 完成50%:5月20日 最终完成:6月25日 | ||
96 | 永州市江华县 | 潇水东河马鞍山水坝至东西河汇合口水域的鱼塘坡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其他问题 | 原家兴食品厂房屋未拆除,现被当地居民用做肥料仓库。 | 已制定方案;县三非办、住建局正在整治。 | 正在整治 | 启动:4月9日 完成50%:5月20日 最终完成:6月25日 | ||
97 | 永州市江华县 | 潇水东河马鞍山水坝至东西河汇合口水域的鱼塘坡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工业企业 | 二级陆域保护区已拆除的砂场未清理到位,现场堆有设备和大量河砂 | 已制定方案;水利部门正在整治。 | 正在整治 | 启动:4月9日 完成50%:5月20日 最终完成:6月25日 | ||
98 | 永州市江华县 | 潇水东河马鞍山水坝至东西河汇合口水域的鱼塘坡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工业企业 | 二级陆域保护区存在木材加工厂 | 已制定方案;县林业局正在整治。 | 正在整治 | 启动:4月9日 完成50%:5月20日 最终完成:6月25日 | ||
填表人:金 东 | 联系方式:0746-8323986 | ||||||||||
填表说明:1、各地上报的电子表格必须以EXCLE格式; 2、不得改变总清单内各问题序号、所在县市区、水源地名称、水源地级别、保护区类型、环境问题类型、涉及企业名称及简要情况内容。 3、“整治情况”应详细描述方案制定情况、整治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是否完成整治”只能填写“已完成”、“正在整治”、“未开始建 设”、“未制定方案”四种类型;“方案时间节点”应填写“开工时间”、“计划完成50%时间”及“最终完成时间”(此栏第一次报送后不再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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