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9/2025-0173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商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永州市商务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黎明13187120069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成品油流通的行政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5 〕5 号)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 | 取得成品油零售资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3%比例抽取 |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资质管理监督检查 3.设施设备监督检查 4.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永州市商务局 | 商务部门牵头,配合部门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计量科)、永州市公安局、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永州市交通运输局、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州市气象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2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抽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2%比例抽取 |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情况检查。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永州市商务局 | 商务部门牵头,配合部门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3 | 对对外劳务合作的行政检查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第四条、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湘商法规〔2025〕1号) | 湖南灿强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家) | 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永州市商务局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4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 2020年第 2 号)第三十二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50%比例抽取 | 1.拆解场地监督检查 2.设施设备监督检查 3.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4.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5.危险废物、五大总成处置、流向等监督检查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永州市商务局 | 商务部门牵头,配合部门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科)、永州市公安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5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1 号)第二十九条 | 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按5%的比例抽取 | 1.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2.交易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永州市商务局 | 商务部门牵头,配合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6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05 年第 2 号,2017 年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3 号,修改部分内容)第七条 、第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按1%比例抽取 | 1.备案管理监督检查 2.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3.交易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4.信息报送监督检查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永州市商务局 | 商务部门牵头,配合部门永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7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市场的监督检查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3 年第 1 号)第五条 |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主体按2%比例抽取 |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永州市商务局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8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 办法》 |
外商投资企业按5%比例抽取 | 年度年报中的商务年报事项信息检查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永州市商务局 |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配合部门永州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永州市统计局、永州市人社局等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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