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9/2024-0161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29 号)要求,为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就做好 2024 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与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及以上获得生产厂商区域代理权的法人企业统一报名),在 2024 年 9 月 6 日前已经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 2 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暂存废旧 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 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5.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 动自行车(含电池)交由合法合规的企业处置。
6.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有关部门修改活动条款及细 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合规使用本次活动提供的相关系统平台,能安排相应工作 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 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 利套现行为。
9.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 (附件 2)。
10.已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依法依规提供带牌 销售服务的企业,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 以旧换新” 活动报名表》(附件 1),并提交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证明, 不再提供 1-8 要求的材料。
二、报名流程
1.县市区组织企业报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 正、透明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活动,并对企业报 名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县市区定期汇总报名清单并报送市州商务 主管部门,其中请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前将第一批参与企业清单汇总至《县市区初审合格企业清单》(附件 2)报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复审及公示。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县 市区商务部门报送的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 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3.参与企业名单报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 企业名单(附件 3)盖章件及电子版报备至省商务厅并同步至湖 南银联,第一批名单请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报送。
三、其他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 真组织、严格把关、及时报送。
2.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 况合法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附件: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 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 2.县市区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3.XX 市第 X 批参与企业公示名单
湖南省商务厅
2024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