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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9-26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永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2024年永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26           来源: 永州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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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2024年永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严格按要求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相关工作,加大活动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补贴实效。

附件:2024年永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永州市商务局                     永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2024年永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活动开始前将向社会发布公告,具体发放安排和计划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补贴范围: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标准: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成交)价格5%的补贴。没有规定水效或能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通过公开评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为本次活动实施的服务机构。

四、活动资金来源

此次补贴活动资金来源于中央向地方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省级部门按9:1的原则共担。

五、补贴申领流程和要求

(一)实名认证及资格核验:消费者须下载银联“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联实体卡,通过云闪付APP进入“以旧换新”专区进行线上实名认证,同步通过国家平台完成消费者资格核验。

(二)领取补贴:资格核验后,消费者在云闪付APP领券页面基于自身需求分别领取8类家电产品补贴券,每类产品含一级能效和二级能效补贴券各一张,一次只能领取一张。活动补贴券有效期为2个自然日(含获券当日),每人每类家电补贴券最多可领取3次,过期作废和退货均占用个人活动补贴券名额,回收的补贴券金额用于后续投放。

(三)立享补贴及以旧换新:消费者领券后,在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政策适用商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立减补贴,每类家电产品券包仅支持核销一次。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老家电折旧价格可直接在购买新机时进行抵扣。商户须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提供。

(四)活动中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

(五)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企业参与条件

(一)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二)参与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6个自然月的资金垫付能力,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向消费者本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等内容,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发票备查。

(三)参与企业应提供废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网点应辐射到县(市、区)或具有配送到乡、镇的能力。收旧服务和消费者旧品价值由活动参与商家与消费者自行约定。家电回收资金直接结算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

(四)参与企业应在活动开始前向市及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报送近三个月参与活动商品的单台(套)平均成交价格,并承诺活动期间商品销售价格不超过此平均成交价格

(五)参与企业要配合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监督等工作。如实按时提交相应验收、审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台账、企业证件复印件、带新家电能效(水效)标识的产品图片、配送凭证、销售发票、消费者身份信息核实等材料。

(六)参与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不得恶意引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七、活动实施步骤

(一)征集活动参与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报名,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录通过官网和服务机构APP向社会公告。

(二)企业培训和设备安装。服务机构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安装活动设备,录入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品目录,并对企业开展培训。视情况开展补贴发放演练和压力测试,开展活动启动仪式等氛围营造工作。

(三)参与企业结算。消费者购买活动商品时,补贴资金由参与核销商户先行垫付给消费者。服务平台和参与企业根据验收、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资金审计和拨付。各县市区(管理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定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不少于补贴申请数量的1%进行实地核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管理区)和服务平台提供的核销情况分批次预拨60%资金至各县市区(管理区),由各县市区(管理区)拨付至企业。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管理区)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开展抽查,按照不低于0.5%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按程序进行资金清算后将剩余40%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管理区),再由各县市区(管理区)拨付至企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征集活动参与企业,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协调服务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舆情平稳。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刷单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商户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各县市区(管理区)比照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摸底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并配套优惠,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监管,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对活动期间本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有效打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依法合规经营。活动参与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禁出现软件代领、内部作弊、内外勾结、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按照“有进有出”原则,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和情况,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其所获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向全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本次活动。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此次补贴资金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高效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四)广泛宣传推广。各县市区(管理区)、活动参与企业、服务平台要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政策,积极参与活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开通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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