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水利局计划实施《2023年永州市水资源公报编制项目》竞价比选,特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司参与比选,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条款名称 |
内容规定 |
采购项目 |
2023年永州市水资源公报编制项目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永州市水利局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交首次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询价现场一次性报价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报价文件份数 |
叁份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
永州市水利局 |
推荐成交供应商 |
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及供应商报价文件,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价: (1)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投标报价时考虑此条款。) (2)推荐成交候选人。评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记录。 |
(二)采购最高限价: 10万元。
(三)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方有权中止或取消定点资格并记入档案:
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
6. 向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 在有效定点期内,应当响应而不响应采购单位的谈判或竞价申请、不按约定价格和要求提供商品和服务累计满三次的;
8. 中标后,无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定点合同义务的。
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领取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6日起至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截止到12月18日下午15:00)(节假日除外)。永州市水利局三楼310,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个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请另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到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水利局三楼会议室。采购人拒绝接收逾期采购文件。
(一)比选时间与地点
1. 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永州市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二)询问及质疑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 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三)其他
无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18107468376
2024年12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