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8/2025-0298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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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永州市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永州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十条措施》(永民发〔2025〕8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然而,养老服务领域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突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在此背景下,永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永州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登记备案监管
明确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养老经营主体登记材料审核中的职责,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运营。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方面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从业人员监管
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执业行为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依法依规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涉及资金监管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筹集和使用、政府奖补资金、医保基金、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滥用和非法集资行为。
(五)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依法查处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和欺诈销售行为,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应急处置监管
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加强服务退出监管
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规范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九)加强标准体系落实
督促落实养老服务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明确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政策意义
《永州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十条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永州市养老服务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加强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运营秩序、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服务退出、标准体系落实等方面的监管,以及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能够有效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要求
各县市区(管理区)民政、卫健、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措施》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