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8/2024-0282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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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永州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突出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惠民群体,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土葬区居民死亡后火化,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永州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永民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参考了本省2个地级市及外省6个地级市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方面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财政实际,起草了《永州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4次听取各单位提出的建议后,我市在永州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力求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经充分论证和多次沟通协调,采纳了大部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永州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送审稿)》(第四稿)。2024年9月9日,文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了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凡具有永州市户籍,逝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下列对象,由政府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1)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重点优抚对象;(5)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农村两女户;(6)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7)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者。(8)土葬区自愿火化的。
(二)惠民殡葬免费项目。符合惠民殡葬免费政策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殡葬基本服务:(1)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2)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普通冷柜)费用;(3)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4)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5)3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指逝者的直系亲属(监护人)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骨灰堂以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安葬逝者骨灰,农村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1)在民政部门监督下将逝者骨灰撒散的奖励3000元;(2)将逝者骨灰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奖励2000元(每葬位占地小于1㎡且卧式墓碑小于0.48㎡);(3)将逝者骨灰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墓穴的奖励1000元;(4)将逝者骨灰壁葬或在骨灰楼、堂、塔永久安放的奖励500元。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对骨灰进行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惠民群体更广。新办法新增了重点优抚对象、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农村两女户等惠民群体。
(二)支持力度更大。为逐步深化殡葬改革,鼓励土葬区居民火化并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将土葬区火化对象列入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范围,由政府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并给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三)补助标准更高。结合永州物价标准及财政实际,新办法相比老办法各项补助均有提高。
相关链接: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