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5/2025-0195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强对“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在《永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永科联〔2022〕13号)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聚焦我市“3×2”产业体系(食品加工、智能家居2个传统产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2个优势产业,新能源、数字产业2个新兴产业)及重点产业集群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重大民生科技需求,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意见》(湘发〔2024〕13号)、《关于奋力打造新时代潇湘人才高地推动永州高质量发展的三十六条措施》(永办发〔2022〕15号)、《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永政办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起草。
三、文件主要内容
《永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六章16条,其中第一章和第六章分别为总则和附则,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对我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条件、实施流程、监管管理、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1.项目条件。单个揭榜挂帅项目的研发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不超过3年。受益财政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主要为永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揭榜方主要为国内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
2.实施流程。揭榜挂帅项目主要按照榜单征集、榜单论证、发榜公告、对接揭榜、签订协议、揭榜公示、下达立项通知、项目验收、确定补助等几个流程实施。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40%,以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项目实施过程的研发费用由发榜方先行支付。
3.监管管理。揭榜挂帅项目在实施期满3个月内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任务书。对虚假揭榜、未有效履行揭榜义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4.经费保障。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市辖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文件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关于印发《永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