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5/2023-0154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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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专家服务我市科研创新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永州市科技专家库服务我市科技创新管理与咨询、论证、评审、评价等各类科研创新活动,为永州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主要包括参与战略咨询、科技项目、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创新创业大赛、两型产品认定等各类科技活动。
二、入库科技专家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答:为满足各类科技活动需要,将入库专家分为产业技术、战略管理、金融经济3种类型。
三、专家入库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专家入库应对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 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3. 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咨询评审工作。
4.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C类(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不在此限。
(二)专业条件
1. 产业技术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作为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省部级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排名前3);获得专利金奖或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优秀青年人才;在本产业技术领域获得过国际专利、奖项的优秀海外、境外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
2. 战略管理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企业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科技平台的首席专家;科技类社会团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的主要负责人;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
3. 金融经济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财务核算、审计的专业会计人员和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分析决策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高等学校、医院、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股权、信托、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具备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或上市辅导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四、科技专家如何申请进入永州市专家库?
答: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两种方式。
(一)公开征集。市科技局常年公开征集专家入库。每两年发布一次公开征集通知。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入库。无从业单位或无单位推荐的,可直接报市科技局审核。对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市科技局应当纳入专家库。
(二)定向邀请
1.在永州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引进在湘工作的外籍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市科技局发函邀请入库。
2. 根据咨询评审活动对专家的实际需求,可紧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入库。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提出方案,经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
五、入库专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2.根据有关规定,接受邀请单位给付的劳务报酬;
3.自愿要求退出专家库;
4.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和参与市科技局以外单位的咨询评审工作;
5.有权提出个人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等事项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履行以下义务:
1.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市科技局的邀请,无故不参加科技创新各类咨询、评审、评价、评估等活动;
2.专家接受咨询评审邀请的,应在咨询评审前签署评审诚信承诺书,保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咨询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项目评审的内容、过程、意见、结果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不得侵犯被评估的知识产权;
4.主动申请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咨询评审和验收活动;
5.发现本人专业能力不能胜任评审时,主动提出退出此次评审活动;
6.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信息;
7.遵守咨询评审等科技活动要求的其他工作纪律。
六、科技专家参加服务活动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对具备竞争性的咨询评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回避:
(一)与被评审对象或其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有共同承担项目、申报奖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合作关系;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三)24个月内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现任该单位的咨询或顾问;
(四)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或所在单位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
(五)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如持有涉及申报单位的股权(申报单位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六)被评审项目评审前声明提出的回避事项,如存在利益竞争或学术争议的单位及个人;
(七)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七、哪些科技专家应予退出专家库?
答:有以下情况的专家应予以退出专家库: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年龄超过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
(三)履职情况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等次的;
(四)存在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五)存在科研失信等情形的;
(六)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
- 关于印发《永州市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