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5/2023-0147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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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推进我市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2022年11月29日,永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永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永科发〔202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2015年以来,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刚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科技部提出打造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2016年7月,科技部下发了《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星创天地的目的意义、工作思路、基本条件、服务功能、保障措施等5方面内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科发〔2021〕29号),构建和完善农业农村创业孵化生态体系,推动我市星创天地建设发展,健康可持续发展,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人才深入我市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科技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下列文件制定:
1.《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农发〔2016〕210号)。
2.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科发〔2021〕29号)。
三、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
2022年8月—9月,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科发〔2021〕29号),起草了《管理办法》,在送分管局领导审阅、修改后,通过微信群在局机关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9月14日,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广泛征求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所、科技型企业和其他相关的修改意见。现已收到“无修改意见”的反馈11条,未收到修改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2022年11月29日,市科技局正式印发《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个章节,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提出星创天地建设的背景意义、定义内涵和建设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程序
提出包括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团队、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等5个方面的认定条件。同时,市科技局每年受理永州市星创天地认定申报,经申请、推荐、评审、考察和公示后,认定“永州市星创天地”并授牌。
第三章 管理与扶持
明确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和实施主体的相应责任。对市级星创天地提出了扶持措施:鼓励创业团队和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给予人才和智力支持,提供指导服务。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提出了建立星创天地考核评价制度。市科技局组织对省级星创天地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执行日期。
相关链接:永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永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