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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5/2023-01402 发文日期: 2023-05-12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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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5-12           来源: 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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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提升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水平,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创新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成果转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升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水平,我厅有序组织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优化调整鉴于原《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发〔2016〕108号),已于2022年3月到期我厅按程序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定位和任务。

第二章:职责主要明确省科技厅、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各方职责,主要内容与原《办法》基本一致其中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和省属高校院所由原《办法》的“推荐单位”调整为“主管部门”,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第三章:组建主要明确组建程序、建设条件,较原《办法》有较大调整一是我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已有明确规定,《办法》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简并二是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总体上淡化了销售收入等经营指标强化了研发与成果转化的要求。三是新增了在外省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体搬迁到我省的可按程序直接认定为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内容。

第四章:实施管理主要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组建期从2年调整为3年。

第五章:考核评估主要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的周期、方式、基本要求。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与定期评估合并对组建期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仅参与每3年进行一次的定期评估。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主要特点

本次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原则:一是精简流程将原《管理办法》中的技术评审、综合评审优化为一次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将签定任务书、验收环节与定期评估进行合并二是优化指标。参照广东、上海等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申报条件进行优化调整。三是动态管理加强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服务和监管。既重建设更重管理,对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领域轮次进行定期评估健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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