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4/2017-0156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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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公开信,首先向您表示诚挚的问候!
为全面把握我市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我市将按要求于2017年起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我们要建设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这样一个时刻,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密不可分。搞好普查工作,可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各类有效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全面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水平,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可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的环境影响和各地区的环境承载力,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
依法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党和国家对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普查员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不泄露普查对象的涉密情况,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凡在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各种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记录及资料。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和如实填报是搞好污染源普查的根本保证。
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希望所有普查对象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任务,为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做出更大贡献!
永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