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1-023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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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湖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永州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3月6日向永州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
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委书记严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工作机制,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要逐一核实、整改到位,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洪武要求,要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问题整改,不遮掩回避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各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要逐个分析、调度、解决。
永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0余次会议,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永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为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生产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
《整改方案》明确了生态环保意识持续深化、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生态环保长效机制逐步健全三个方面整改目标和任务。
一是生态环保意识持续深化。通过持续不断整改,进一步解决部分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等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着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是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照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强力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0项具体问题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20项,2022年完成5项,2023年及以后完成和需持续推进的5项。继续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生态环保长效机制逐步健全。进一步细化、实化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教育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问题检查督办销号机制,建立综合评估考核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整改方案》制定了六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化为行动、落到实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健全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完备的责任追究体系。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调度督办、考核问责体系。规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核查验收和销号程序。
三是聚焦重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抓好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交办问题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问题整改,按要求高标准完成整改。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是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蓝天、碧水、净土、清废”等工作,实施精准执法,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开展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做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管理,推进互联网+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健全“一单两库一平台一细则”制度,健全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落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12369平台管理、信访投诉制度及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五是强化督查,全力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提升督查权威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重要问题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问题亲自督查。增强督查统筹性,制定周密的督查工作方案,建立督查问题清单,强化后期跟踪调度。强化督查实效性,变宏观督查为精准督查,对重大问题加强督查,突出问题进驻督查。提高调度准确性,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六是加强调度,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精心包装项目,建立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多方筹措项目资金。充分发挥社会积极性,通过PPP模式等调动社会资本,多方筹集资金参与公益环保项目建设。对已批复的生态环保项目,抢抓进度,紧盯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高质量推动项目实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的要求,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发挥生态环保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等日常工作。整改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案件查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二是夯实整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市县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建立市级领导包县市区督导,县级领导包案负责制。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单位,实施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依规问责等约束措施,推动责任落实落地。
四是规范销号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对照问题整改销号程序,严格销号制度,严把销号标准,按照“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整改成效”的原则和“根本标准、原则标准、行业标准”三重销号标准,对整改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并经“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按时限要求对账销号。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市、县市区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利用“一台一网一报”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进展,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下一步,永州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利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让绿色成为永州最鲜明的底色,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