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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1-0232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文号 :    
永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1-06-2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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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日至116日,湖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136日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为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生产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正视问题、主动认领,切实担责、扎实整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亲力亲为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靠前指挥、一线作战,形成上下一心、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和强大合力,确保全面整改、严格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清单管理、挂账销号。聚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对指出的问题逐条梳理,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按照列单、交单、办单、清单的要求,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逐件明确整改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切实做到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完成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逐步实现存量问题清零。

(三)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坚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启动、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坚持动真碰硬、失职追责。充分发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试金石作用,既发现一批优秀干部,又让无能平庸作风懒散的干部现出原形。问题整改主体单位要敢于较真碰硬,以问题为导向,查短板、找差距、想办法、抓整改、促提升。督导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对责任不落实或者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都要一查到底、追责问责,切实避免失之于软、硬度不够的情况发生。

(五)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以此次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主攻方向,协同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未办结问题整改销号,梳理日常易反弹、难治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问题,强化水、气、土、固废等协同并治,坚持集中攻坚与久久为功相统一,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同时着眼长远,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多头交办的相同或相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一体推进,不搞多头销号,重复验收,避免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坚持系统思维,统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整改目标

(一)生态环保意识持续深化。通过持续不断整改,进一步解决部分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等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着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照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强力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0项具体问题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20项,2022年完成5项,2023年完成及以后和需持续推进的5项。继续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逐步健全。进一步细化、实化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教育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问题检查督办销号机制,建立综合评估考核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化为行动、落到实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深刻认识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能就生态环保谈生态环保,要用更广阔的视野,站在全市高度,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将自然生态与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同步净化优化,综合运用好政治、经济、法治、科技、文化等各种手段,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各方力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修订完善《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完备的责任追究体系。制定年度《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编制出台《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环保责任,规范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核查验收和销号。

(三)聚焦重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1.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环督察、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抓好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交办问题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问题整改,按要求高标准完成整改。

2.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不放松,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保护和修复并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地下水的监测、监控及污染防治。

4.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湘江、潇水干流污水直排问题专项整治,用一年时间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二是持续开展采矿、采石、采砂等散小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禽畜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四是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夏季攻势冬季攻势,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业减排降污、餐饮油烟治理、秸秆垃圾禁烧、水泥砖瓦搅拌行业、重型柴油货车及汽车尾气专项整治,按既定方案抓好落实。

5.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动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禽畜养殖污染物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提升环境执法效力。落实照单执法,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蓝天、碧水、净土、清废等工作,实施精准执法,提高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案件查处比例,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开展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及辖区实际选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交叉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完善环境治理机制。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做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管理,探索电力数据分析、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推进互联网+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健全一单两库一平台一细则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健全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落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12369平台管理、信访投诉制度及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五)强化督查,全力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提升督查权威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抓整改的关键,要做到重要问题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问题亲自督查,扑下身子,狠抓落实;二是增强督查统筹性,制定周密的督查工作方案,建立督查问题清单,强化后期跟踪调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督查实效性,变宏观督查为精准督查,对重大问题加强督查,突出问题进驻督查;四是提高调度准确性,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特殊时期加强调度频次。同时,各填报单位负责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把控填报质量。

(六)加强调度,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1.多方筹措项目资金。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精心包装项目,主动向上汇报衔接,争取项目资金,建立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充分发挥社会积极性,通过PPP模式等调动社会资本,多方筹集资金参与公益环保项目建设。

2.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对已批复的生态环保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抢抓进度,紧盯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要素保障,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进度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坚持一切工作往前赶,高质量推动项目实施,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3.努力发挥项目效益。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的要求,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投入使用,避免出现晒太阳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发挥生态环保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发展提供长足动力,为健康生活提供优美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等日常工作。市级领导按照联系县市区原则,对联系县市区问题整改包案负责。整改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整改办)牵头,案件查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市人民政府各明确一名副秘书长负责整改协调有关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市、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夯实整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市县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方案,承担整改责任的市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扛起责任,亲临一线,督导调研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组织督导督办。主体责任单位要细化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报市整改办备案,切实把握整改时限,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由市直牵头督导单位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市整改办,市整改办核实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在督办过程中发现需要追责的,先行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告,移交市纪委监委。对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单位,实施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依规问责等约束措施,推动责任落实落地。要切实发挥追责问责以一儆百的震慑作用,督促以案促改,及时纠偏补漏,坚持查处一案、整改一片,督促被追责问责的单位及时整改问题,引导其他单位同步解决类似问题,严防追责问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绝不以追责问责代替整改。

(四)规范销号管理。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对照问题整改销号程序,严格销号制度,严把销号标准,按照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整改成效的原则和根本标准、原则标准、行业标准三重销号标准,对整改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并经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按时限要求对账销号。

(五)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市、县市区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利用一台一网一报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进展,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附件:永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永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个别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够深入、落实不够有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仍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压力传导不到位,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打折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分地方没能很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出现弱化,认识出现偏差,将经济下行归结于环境监管过严的错误认识有所抬头,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劲头发生松动。

整改目标: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指出的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问题统筹推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树立湘江源头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牵头市级领导: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市、县党委及市直相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市、县(区)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2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定期调度研究、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

3.建立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终身追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持续推进)

4.科学编十四五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导向,充分论证,科学谋划,将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融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21930日前,持续推进)

5.印发并组织实施《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永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永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和《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硬性措施的通知》2021731日)修订完善并组织实施《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1930日)。

二、针对湘江纸业历史遗留问题,督察组核查发现,湘江纸业公司店大欺客,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不重视,在永州市政府2019年专题会议再次明确湘江纸业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的责任分工后,没有落实全面排查整治污染源、纳污管网及废水收集系统、制定遗留废弃物处置及土壤修复方案等措施,导致污染治理工程长时间滞后。永州市城投公司思想上存在认识不足,整改方案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在没有及时、全面对厂区红线范围内遗留废水、废渣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处置的情况下,于20194月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该问题完成整改,工作敷衍应付。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湘江纸业遗留污染物治理和土壤修复工程。

整改时限:20211231

主体责任单位: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城投公司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湘纸协调办)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完成厂区遗留化学药品药剂综合再利用,处理化学药品药剂80吨。(已于20196月份完成)

2)完成厂区1900M纳污管道开挖清理,处置固废、废水1900吨。(已于202010月份完成)

3)委托固废危废处置单位完成厂区720吨危废和5600吨污染土等固废的合规处置。(已于202010月份完成)

4)对厂区场地进行污染物自查,对查出的纳污管网及废水收集系统进行清理,完成遗留废弃物的处置。(20216月份完成)

5)进行场地调查及专家评审,依据场调调查意见制定遗留废弃物处置及土壤修复方案。(20216月份完成)

6)限时完成老化浆车间遗留污染物和建筑物清理工作,并交付市城投公司进行土壤修复工作。(20213月份完成)

2.市城投公司:

1)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永州湘江纸业公司厂内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项目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动担责,全力以赴,分类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2)细化工作目标。全力排查,分类处理。对厂区内污水排放井进行紧急封堵;对厂区内白泥做好覆盖工作,完成白泥外运永州红狮水泥厂协同处置;加强现场管理(已完成)。全面摸排责任范围内遗留污染物现状,针对污染物现状组织专家团队讨论污染治理办法。根据专家意见,按污染物种类、性质的不同编制污染物处置方案,在项目监管部门的督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污染物处置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做好现场防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已于20208月底完成遗留槽罐黑液和废水、固废的处置工作)。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土壤修复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厂内新化浆车间、碱回收车间土壤修复工作,剩余厂内老化浆车间土壤修复任务计划在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老化浆车间后续清理工作后交市城投公司后一个月内完成。

3)做好效果评估。积极做好效果评估相关工作,在湘纸厂内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工程全部完工后,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尽快完成项目整体销号工作。

3.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失职失责的人员坚决追责问责到位。

三、一些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决心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遇到难点问题不敢动真碰硬,部分地方以罚代管现象较为突出。督察组暗访还发现,中铁二十五局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现场环境管理混乱,雾炮设施未开启,土石方大面积裸露,扬尘污染十分严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建施工方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缺失,长期以来拒不配合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拒不履行整改要求;永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偏软,动真碰硬不够。

整改目标: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开展施工扬尘整治,落实施工工地六个不开工、七个百分百规范化施工要求,彻底解决中铁二十五局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11231

主体责任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冷水滩区委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住建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强干部学习和管理。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严格落实《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管理。

2.依法查处。住建、交通、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规范工地施工。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制定问题整改技术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六个不开工、七个百分百工地规范化管理,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4.加强日常监管。加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严格开展监管执法,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按照《2020年东安县两流域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持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需全面完成金江流域新龙片区、新记片区、袁家岭片区综合整治工程。督察组核查发现,新记片区整治工程进度较为缓慢,年度内完成治理任务有难度;新龙片区虽然提前对310矿洞进行试验性封堵,但封堵处仍有小股矿井涌水渗出并排入外环境,矿洞上部存在多处矿井有大股涌水。

整改目标:如期完成新龙片区、新记片区、袁家岭片区综合整治工程。

整改时限:2021930

主体责任单位:东安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强力推进整改。在原有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工程建设推进方案,加强督导调度,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综合整治任务。

2.强化监测监管。加强对310矿洞矿涌水的监测,实时掌握锑浓度变化情况。

五、祁阳县亿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毁林采石,祁阳县林业等部门多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但是该企业非法生产、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边罚边产,直到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枯竭才停止开采行为。

整改目标: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按标准复绿到位,按程序将手续办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2331

主体责任单位:祁阳市委、市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督促祁阳亿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祁阳县人民法院(2019)1121刑初103号判决和湖南省林业局湘林造〔20213号文件《湖南省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复绿,加强监管。(2022331日前完成)

2.停止对该公司炸药审批、供电,同时加强监控,防止继续开工生产。(已完成)

3.由于该公司所占林地的保护等级不符合《湖南省林业局关于严格采石()取土场使用林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734)文件要求,祁阳市林业部门已于202010月向省林业局请示调整,待省林业局正式通过调整后,及时督促该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好使用林地手续。(20211231日前完成)

六、祁阳县羊角塘镇羊城纸业等4家纸厂,20175月至今共计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12次,但企业违法问题屡查屡犯。

整改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监管执法,全面落实督察组督办要求,推动企业整合转型,确保企业生态环境配套措施落实到位,环保管理规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1231

主体责任单位:祁阳市委、市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4家纸厂集中整治,依法全面落实停产整治措施。落实停止生产供电措施,加强监管,防止企业非法恢复生产。

2.推动企业整合转型。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将联合检查执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达到退出条件的坚决实行退出,整合资源引导企业转型并向工业园区集中。

七、自2019年我省开始通报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以来,永州市的火点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三,20201-9月的火点数排名全省第一。督察组调查发现,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建立秸秆禁烧相关监管机制,对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力度不大,缺乏调度和督办考核。2018年以来,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就秸秆禁烧工作仅下发过督办函1份、通报4份,市级层面从未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过执法行动。

整改目标:2021年底基本建立起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制定调度、督办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扭转秸秆露天焚烧高发频发态势,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全市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量基本完成省定任务;2022年以后,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火点数不断减少,稳定达到省控要求。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印发《永州市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方案职责分工,抓好各自牵头的禁烧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扭转露天焚烧高发频发态势。(20211231日)

2.压实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露天焚烧巡查监管。各县市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工作台账。(持续推进)

3.开展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全面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机械还田、秸秆异地还田等技术,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秸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快对接湖南特沃斯生态科技公司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化项目落户永州,构建覆盖永州全域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持续推进)

4.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印发《永州市禁止露天焚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火点频发、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问责。(持续推进)

八、永州市中心城区扬尘控制措施有待加强,督察组随机抽查了冷水滩区文昌阁路、陶源路东段、潇湘丽景等工地,发现均没有严格落实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七个100%”的要求,车辆密闭运输、工地围挡、裸土覆盖、路面硬化、渣土车冲洗等抑尘措施还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强对上述运输路段和施工工地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六不开工、七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滩、零陵区委、区政府,永州经开区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住建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加强对扬尘治理标准的学习、贯彻,指导施工单位科学制定问题整改技术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六个不开工、七个百分百工地规范化管理要求,解决扬尘污染问题。督察指出的冷水滩区文昌阁路、陶源路东段、潇湘丽景等工地问题立行立改到位。

2.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线上线下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抑尘措施。

3.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清单式调度、台账式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九、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自然资源部分)201810月入围全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在施工勘查、设计中未贴合实际,部分设计缺陷较明显,导致矛盾纠纷、施工停滞、变更等情况层出不穷,致使施工进度缓慢。

整改目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省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21930

主体责任单位:零陵区委、区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对因勘查设计造成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督促勘查设计单位深入修复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研判,对设计不合理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变更管理办法一次性提交变更报告报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同时协调领导小组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变更报告进行施工。

2.开展工程质量大排查。对所有标段已完成的修复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重点排查植被发芽率不高、绿化效果不明显的标段,对未按设计要求开挖树坑、未填放耕植土、未进行土壤培肥、苗木已死亡的逐一进行整改补种。

3.加大汛期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应对汛期可能对生态修复项目造成的二次环境污染,极力避免因生态修复造成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对项目区内所有的高陡边坡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档,做好应急预案,派驻专人进行值班值守,针对可能失稳的边坡提前进行加固处置。

4.优化设计,打造亮点工程。对生态红枫园、石岩头油茶基地、田园综合体等亮点工程进行高标准提质改造,着重提升特色与吸引力,丰富文化内涵。深入实施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涉矿乡镇经济转型发展。

十、督察组核查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东湘锰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时发现,由于边坡撇洪沟有损毁,部分雨水和渗滤液沿坑道汇集至尾矿库;督察组还发现,厂房内还遗留有大量锰原矿,三防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确保尾矿库的防渗覆盖和渗滤液的收集得到有效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厂房内的锰原矿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所有遗弃物整治到位,确保消除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1930

主体责任单位:零陵区委、区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东湘锰业尾矿库治理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将东湘锰业尾矿库隐患治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之中。

2.做好尾矿库防渗防漏。分区挖出锰渣,再作底部及边坡防渗处理,建好渗滤液导排系统,建成后再回填锰渣,全面清除厂区卸料平台周边锰渣至库区内回填,锰渣回填后再进行表层防渗覆盖,再覆土植被生态绿化。

3.完善尾矿库排水系统。建好库区周围的排水沟以及库内表面排水系统,渗滤液经收集后直接外运至指定的处置厂处理。

4.对厂区的厂房进行整改,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设计和施工整治,对厂区内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所有原材料、废渣、废液等进行安全处置。硫酸渣经碱化后和池桶底泥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硫化铵、含锰液体和废水采取中和-沉淀-吹脱-折总反应达标后,水回用或直接排放,废渣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废油、阳极渣、电解槽阳极泥等不能使用的废弃物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氨水、二氧化锰粉等化工原料由鑫城锰业回收用于生产,对遗留的原矿石转运给鑫城锰业作原料使用。

十一、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湘江源至九嶷山公路蓝山湘江源至高坪段存在违法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降雨时大量泥沙冲入舜水河。施工单位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蓝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指出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置若罔闻,整改落实不力,不落实水保批复、环评批复要求,野蛮施工,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蓝山县交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施工单位日常监管不到位,被动应付,对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环保和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反弹。

整改时限:2021630

主体责任单位:蓝山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交通运输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提高公路建设中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现实性思想认识。

2.加强协调组织。交通、环保、水利等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衔接,加快弃土场的选址、变更、审批及建设,及时做好防护、排水及复绿工程。提高环保及水土设计深度,深度设计高边坡的防护、排水及复绿工程。

3.严格监管履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监管履职。

4.规范水土保持。严格执行环评批复和水土保持批复要求,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到位。

5.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其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6.严肃责任追究。由纪委监委牵头,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失职失责的人员坚决追责问责到位。

十二、祁阳县黎家坪村高峰观采石场未落实生态修复要求。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1630

主体责任单位:祁阳市委、市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落实责任制,矿山企业成立工作小组,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工作。

2.按照水保方案、环保批复、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要求进行整治。

3.根据矿山现状以及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工程治理措施,宜土则土、宜林则林、宜水则水,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要求。

4.矿山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各部门吊销相关证件,并要求矿山停产停业。

十三、新田县水晶高采石场、龙泉山采石场均未落实生态修复要求。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11231

主体责任单位:新田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实施新田县水晶窝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新田县龙泉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

2.根据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新田县水晶窝、龙泉山周边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制定一矿一策,针对两个不同位置进行生态修复,使得矿山环境得到更好地保护与治理。

十四、道县湘源锡矿区生态恢复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湘源锡矿矿山生态破坏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破坏的生态植被得到恢复,区域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提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时限:2021630

主体责任单位:道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完成生态修复工作。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可研和设计,按程序进行招投标,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能,由湘源温泉管委会作为业主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按标准按要求治理到位。生态修复工作在20201220日前已完成。

2.加强生态修复区后期管护。道县湘源温泉管委会负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养护和监管,加强对复垦效果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发掘和培育本地耐寒植物,做好树林及草地成活期和日常养护工作,保障生态修复效果。

十五、省级环保督察曾反馈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游泳、垂钓问题,本次督察发现游泳、垂钓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整改时限:20211231日,长期坚持。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滩区委、区政府,永州经开区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强巡查。组建专门巡查工作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巡查工作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在明显位置增设标识牌,通告冬泳协会,坚决杜绝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水面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劝离游泳、垂钓人员和非法停靠作业船舶,发现可能直接导致影响用水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取证,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公告、下发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以及电视媒体、网络信息等渠道,正面引导人民群众了解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守护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安全。

十六、督察组发现冷水滩区滨江公园附近有污水通过拱涵排放湘江,冷水滩下河线污水理厂上游有部分生活污水排放外环境。

整改目标:近期消除冷水滩区滨江公园97号景观灯下拱涵污水排放问题,确保拱涵排放水质达标,,远期建设替代拱涵泄洪功能的雨水主管并废除拱涵;与长江经济带2020年警示片指出问题一体推进,确保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湘纸溢流口无生活污水直排湘江。

整改时限:20231231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冷水滩区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拱涵污水直排湘江问题整改:

1.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在百花路与永州大道交叉口东侧、市中心医院东北侧围墙外分别新建1座一体化泵站,将现状明渠内生活污水截留提升至纳污干管。(整改时限:20229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冷水滩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

2.开展已建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对桐木井路、东升路的合流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将改造后的污水管接入拉通后的桐木井路污水管。(整改时限:202211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冷水滩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

3.开展新建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对永州大道以东马路街片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时限:20226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冷水滩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4.开展混错接整改。

1)对冷水滩河东片区永州大道(梨子园路-永州大桥)、桐木井路(翠竹路以北段)、进贤路、翠竹路、富强路、育才路等雨污水混错接、垮塌等问题进行维护、维修,确保雨污分流畅通。(整改时限:202211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冷水滩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2)对河东片区规划审批为雨污分流而没有雨污分流的金龙绿城、二十八中、富强小学、中添领秀等小区、单位、房屋雨污混错接进行改造,将排入拱涵的雨污合流水接入污水管。(整改时限:20221130日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冷水滩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3)对于老旧小区,规划审批没有要求雨污分流的,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时限:20231231日前。牵头单位:冷水滩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4)对已审批在建的万达、敏捷、碧桂园等建筑工地,由市住建局督促其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工地生活污水及建筑废水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21630日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冷水滩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5.废弃桥背李家拱涵。考虑排入该拱涵水体的复杂性、拱涵使用年代久远的安全隐患、雨天大水冲刷淤泥的环境分析等因素,对该拱涵排水系统进行论证和研究,制定废弃桥背李家拱涵方案。(整改时限:20231231日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下河线污水理厂上游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

1.增设截污干管。增设湘江西路(潇湘大桥-湘纸溢流口-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2021331日前,增设湘纸溢流口-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将湘江西路下游截污干管因过流能力不足导致湘纸溢流口溢流的污水纳入增设的截污干管,解决湘纸溢流口溢流问题。2022930日前,增设潇湘大桥-湘纸溢流口截污干管增加湘江西路截污干管输水能力。(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冷水滩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2.建设调蓄设施。根据湘江西路截污干管建设情况,适时启动调蓄设施项目建设。在湘江西岸永州大桥上游,现湘江西路截污干管临河侧,选择合适地点建设调蓄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湘江西岸沿线晴天无生活污水直排湘江,有效控制溢流污染,减少溢流频次。(整改时限:2022930日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

3.加强长效管理。完善湘江冷水滩城区段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确保晴天没有污水直排情况。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强化湘江城区段水域和岸线管理,加强溢流口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十七、道县县委、县政府对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重视,由其负责整改的永州市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尾砂库未闭库问题,直至2019517日才印发整改方案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督察组核查发现,道县制定的整改方案内容不实和措施针对性不够,没有要求企业对尾矿库进行闭库,生态修复标准不高,仅开展水质监测、简单复绿等工作后就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闭库工作,对尾砂库采取一层覆土、二层覆膜、三层覆土、表层覆绿措施,并修建截洪沟和尾矿库内排水沟等。

整改时限:2021630

主体责任单位:道县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完成闭库工作。结合湘源锡矿生态修复工作一并进行整改,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可研和设计,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湘源温泉管委会作为业主实施闭库工作。闭库工作在20201220日前已完成。

2.加强后期管护。道县湘源温泉管委会负责闭库后期管理和监管,保障生态修复效果。

十八、按照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永州市共有退出类水电站71座,截至20208月底完成退出51座,但验收销号工作尚未开展,宁远县等3个县区工作进展滞后;共有整改类水电站653座,需完善手续1519项,截至20208月底完成手续587项,完成率39%,排名全省倒数第5。蓝山县部分小水电存在实际整改进展与清理整改平台信息情况不一致、生态流量核定值不合理、生态流量未落实等突出问题,被省水利厅全省发文通报。

整改目标:与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很好启动问题一体推进,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21231

主体责任单位:宁远、蓝山等相关县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水利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强化宣传,突出舆论。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生态整改工作舆论宣传,提高电站业主环保意识,落实水电站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2021630日前)

2.加快推进手续补办。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区小水电环评、立项、林地、用地预审等手续补办的督导,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每一座电站、每一项手续都要认真研究、集思广益,按期完成完善手续工作。(已完成)

3.严格验收销号程序。严格落实湘水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按照完成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同步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对各县市区特别是蓝山县存在的实际整改进展与清理整改平台信息情况不一致、生态流量核定值不合理、生态流量未落实等突出问题严格把关,确保整治到位。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工作。(2021630日前)

4.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县市区安排专人更新小水电清理整改平台数据,及时将审批手续等资料上传至小水电平台,确保数据上传及时、更新及时。(2021630日前)

5.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2022底前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的退出工作。(20221231日前)

十九、原湘江纸业制定的马坪村麦地组白泥堆放填埋场整改方案明确,马坪填埋场治理工作应于2019年底完成,但督察组发现该治理项目于2020824日才开工, 目前仅完成总工程量的55%,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加速推进马坪白泥填埋场环境修复项目进度,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1630

主体责任单位: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湘纸协调办)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已于20212月完成完成填埋场坝体建设、防渗系统建设、防洪系统建设、水处理站、生态复绿、建安工程等内容。计划5月完成污水处理站调试及试运营工作,6月完成项目验收及效果评估。

2.对施工单位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并落实项目奖惩方案,严格考核。

二十、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反映东安县紫溪市镇采石场噪音、粉尘扰民问题,永州市上报狮子岭、柳溪等4家采石场整改工作已完成。但督察组发现,部分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过期,却依然偷偷违法开采;狮子岭采石场未按要求对排土场进行复绿,生产设施设备未拆除,以停产代替整改,通过调阅企业用电情况发现,20201月至10月该企业曾多次非法生产。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督促企业将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到位,对狮子岭采石场排土场进行复绿。

整改时限:2021630

主体责任单位:东安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停止对狮子岭采石场的生产供电,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对狮子岭采石场排土场进行复绿。

2.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一、此次督察中,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采石制砂行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占比高达21%,督察组现场核查21家企业,发现宁远县、双牌县、新田县、冷水滩区等县区采石制砂行业存在督察整改不严不实、部门责任履职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几方面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2021年底前对全市采石制砂行业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通过集中整治,促使采石制砂企业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整治,达到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符合生态环保要求;2022年继续加强监管治理,推动转型升级,年底全市采石制砂企业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整改时限:20221231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矿山、制砂企业开展全面清查,摸排过程中要重点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开采;是否存在存在管理不规范;是否存在砂石土露天堆放;开采区、破碎车间是否存在降尘措施不到位;进出厂区道路是否存在泥泞;喷淋设施是否配置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完善工作台账。(20211231日前)

2.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开采的砂石土矿,坚决采取两断(断电、断水)、三清(清理人员、设备、场地)措施,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并复耕复绿到位;对合法持证矿山,要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持续推进)

3.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压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矿山、制砂整治,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河道采砂、制砂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采矿、制砂行业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统一监管。(持续推进)

4.规范环评审批手续、完善治污设施。依法依规开展矿山、制砂行业环评审批,指导、督促业主完善环评手续。对违规经营未批先建,且造成环境影响的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再完善环评手续。(持续推进)

5.规范行业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山、制砂行业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力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对拟保留和新设的砂石土矿,根据中央、省规定在2022年底之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21130日)

6.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矿山、制砂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及时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持续推进)

二十二、自然保护地管理不规范。一是规划缺失、不落实。永州市县级和部分省级保护地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全面,有的属于划而未建。特别是县级自然保护区,既无总体规划,也无矢量数据。二是规划不科学。永州市69个自然保护地中有35个存在交叉、空间重叠现象,交叉重叠面积达6.57万公顷,占批复面积的22%,交叉重叠产生大量矛盾纠纷。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目前,永州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有城镇建成区面积3849.86公顷,居住人口301728人,有43个自然保护地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了保护地范围,总面积8439.62公顷,居民生产生活与保护问题矛盾突出。

整改目标: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契机,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混乱问题,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时限及时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改优化、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等工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委、政府,市林业局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推进整合优化。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等级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将全市69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到42个以内,整合优化后的保护地全部为省级以上,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套机构。2021年修改完善整改优化预案,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编制上报整合优化正式方案,全面摸清全市保护地规划底数,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编制。基本解决保护地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2.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下发部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对工作进度每月进行调度,并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3.加强评估考核。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全市林业目标管理和国有林场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4.严格执法监督。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卫星遥感线索核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督查机制,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5.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一般控制区内已有生产建设活动,按照依法逐步解决的原则处置。

6.完善法规制度。各保护地制定管理办法,做到一区一法”“一园一法,加快推进保护区和有条件的自然公园行政执法授权,确保执法畅通。

7.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和科技人才团队,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三、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开始修建x081道路,2019年通过验收,但是该公路部分路段的边坡至今未落实生态修复要求,仍有大量地块裸露。

整改目标:完成裸露地块生态修复,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1231

主体责任单位:江华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交通运输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调查摸底(2021120日至2021130日)

1)对X081线沿线弃土场现状进行调查,明确弃土场平整、排水沟和涵管疏通的具体位置及数量;(2)调查上边坡浮土清理、分级减压具体位置,核实危险高边坡设置挡土墙和急流槽、排水沟的位置、数量;(3)同原设计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总院)开展道路上边坡、弃土场区域复绿方案设计;(4)争取水土保持整改资金,协调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整改落实(2021130日至20211220日)

1220日前完成弃土场平整、上边坡浮土清理、卸载土石方、挡墙增设、疏通排水沟和沉沙池等工程措施;(2)在弃土场平整等工作完成后,做好道路上边坡、弃土场区域复绿设计,对边坡进行复绿。4月底完成招投标,12月底完成挂网喷播、行道树种植,并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3.总结验收(20211231日前)

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定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二十四、双牌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有6家小型竹品加工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生产时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锅炉加热时产生大量黑色浓烟。

整改目标:对阳明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竹木加工厂进行全面摸排,并进行集中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630

主体责任单位:双牌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对阳明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竹木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列出问题清单。

2.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治,完善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拒绝停止排污或者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防止整改到位的问题出现反弹现象,确保问题发现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二十五、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舜皇山酒店自2008年建成以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10多年来既未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没有要求酒店补办审批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处理,加强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再出现。

整改时限:2021630

主体责任单位:东安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详细调查清楚酒店所处位置、酒店建设时间与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及酒店装修办理装修环评、自主验收等情况,依法依规取得环评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

2.要加强对酒店的日常监管,确保酒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非法排污。

3.举一反三,杜绝再出现此类问题。对保护区内在建、拟建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并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十六、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等现象。

整改目标:通过集中整治,确保湿地公园内没有采砂和网箱养鱼现象。

整改时限:2021930

主体责任单位:双牌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对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采砂、网箱养鱼等现象开展全面清查,列出问题清单。

2.落实工作责任。由各行业部门分别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

3.强化行业管理。行业部门加强对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日常监管,并由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对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日常巡护,防止采砂、网箱养鱼等问题出现反弹现象。

二十七、按照国家《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因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部未分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江永县源口电站、一字山电站、白俸电站、朝阳电站、七公岭电站等5家水电站位于保护区禁止开发区,理应列为退出类。江永县水利等部门提供“5家小水电站均不在自然保护地禁止建设区内的不实资料,将本该列入退出类整治的小水电定为整改类予以保留。

整改目标:依据科学勘界的分区界定,对于位于源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设施坚决立即退出;对于位于源口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且建于源口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水电设施,督促其限期整改,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11231日前完成源口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11231

主体责任单位:江永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水利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保护区内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明晰保护地功能区的区划,加快对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对原有的自然保护区不规范的区分划定要注重实际、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地重新认定。组织技术力量立即开展可行性勘测,对水电站进行精准坐标定位和功能区位界定。

2.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开展一站一策整改,在明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如果该地块位于核心保护区的小水电站,以退出类标准如期退出,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按整改标准及时高标准整改到位。白俸水电站列入立即退出类,源口、一字山、朝阳、七工岭四座水电站暂时列入限期退出类,待总规批复后,按总规批复处置。

3.严肃责任追究。由纪委监委牵头,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失职失责的人员坚决追责问责到位。

二十八、2017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均将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侵占江永林地和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向江永县进行转办,江永县林业部门对该公司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要求其恢复植被。20199月江永县上报该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但督察组通过调阅卫星图片、对比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矢量图发现,位于保护区内风电建设项目所修建的道路和3台风电机组依然存在,未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目标:完成损毁道路、边坡和风机平台等生态修复,依法依规完成363738#风电机组拆除。

整改时限:2022630

主体责任单位:江永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核实江永与恭城两县边界界线。(2021331日前完成)

2.启动363738#风电机组拆除前期工作,下达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大与恭城县人民政府、恭城优能公司的对接、衔接,妥善处理边界纠纷。(2021630日完成)

3.督促恭城优能风电公司加快损毁道路、边坡和风机平台复绿,20213月初完成复绿设计并完成挂网投标、评审。3月项目进场实施,5月见成效,6-7月巩固提升。(2021731日前完成)

4.若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自主拆除363738#风电机组,将启动司法程序,依法依规妥善完成拆除工作。(2022630日前完成)

5.严肃责任追究。由纪委监委牵头,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失职失责的人员坚决追责问责到位。(2021930日前完成)

二十九、蓝山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过于强调开发湘江源森林公园旅游资源,而忽视湘江源头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蓝山县林业部门在未开展功能分区、详细规划,且未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以板塘自然保护区与湖南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重叠为由,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蓝山塘板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降低湘九公路涉及的保护区域等级,为湘九公路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大开方便之门。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板塘县级自然保护区原有边界进行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湘江源头生态保护。

整改时限:20211231

主体责任单位:蓝山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汲取教训。深度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认真汲取湘九公路建设的教训,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湘江源头的绿水青山。

2.停止建设。湘九公路长铺至高塘坪段中的K29095.19-K29211.65段为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至今未动工建设,该段不再进行修建,将终点桩号定为K29095.19

3.重新选线。待建的湘九公路高塘坪至宁远段目前已经升为国道G647,重新对该路段进行立项和选线,避开自然保护地范围进行设计。

4.规划分区。板塘县级资源保护区和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优化整合方案已逐级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优化整合方案批复后,进行详细规划和功能分区,并进行勘界立标。

5.依法管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整治湘九公路施工过程中的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取土占土等违法违规现象。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源头生态。

三十、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成立之后,道县不在加强湿地保护上下功夫,却在调整湿地公园范围、减少湿地公园面积上花力气。20196月,道县人民政府致函双牌县人民政府以潇水河部分河段是两县界河,双牌县人民政府2013年申报双牌国家湿地公园时,未经同意将道县管辖的河道划入双牌国家湿地公园为由,要求对湿地公园范围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将道县八方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河道采砂侵占的湿地面积缩减了近一半,使得企业部分采砂范围合法化,属于典型的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利益让路。

整改目标: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时限:20221231日,并长期坚持

主体责任单位:道县、双牌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牵头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加强管理。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道县八方砂石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采砂作业,完善环保设施设备,按要求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各项环评指标达到环保要求。按照问题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技术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排查整改环保问题,严防问题反弹。(2021731日前完成)

3.明确两县河道界限。对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道县和双牌交界的河道提供接线坐标。根据湿地公园划界范围界线,缩小道县八方砂石有限责任公司采砂范围,对采砂作业船舶安装GPS定位系统,全程监管其采砂行为和范围,确保在规定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采砂作业,坚决打击越界违规采砂行为。(20216月完成整改,并坚持到2022年底开采结束)

4.切实加强生态修复。深入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巡护检查,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道县八方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开采作业区域加强监管,发现破坏植被的区域实行生态修复,切实保护好湿地生态环境。(202112月完成整改,并坚持到2022年底开采结束)

5.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成立道县八方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常驻工作组,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对照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按期整改到位,并收集相关整改佐证资料。同时,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照问题目标整改任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处理到位。(202112月完成整改,并坚持到2022年底开采结束)

6.切实加强企业监管。加强采砂现场监管力度及委托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应资质的监管单位对砂石集散中心采砂河道实施监督管理整改措施。按照河道采砂监督与管理及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六控要求,对道县八方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安装采砂船舶监控系统,随时监控采砂船舶的位置,对过磅设备安装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采砂量,按照职责分工每个集散中心安排适当现场监管人员常驻砂石集散中心,对集散中心进行现场监管,开具砂石采运单及签单发航单,严格按照河道采砂六控进行监管,委托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应资质的监管单位对砂石集散中心采砂河道实施监督管理。(立行立改,并坚持2022年底开采结束)

7.切实加强河道清障。按照合同约定清理好所有尾砂堆废石、平整河道。核实道县八方砂石有限责任公司20181月至20213月采砂量。(202212月底完成整改)

8.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深入一线调研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事项,能办理的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并公开答复,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法律解释工作,让群众明白,进村入户,切实做好群众思想稳控工作,做好宣传引导,疏通举报渠道,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9.切实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中止合同,从202212月开始停止道县八方砂石有限责任公司采砂,同时,将潇水河日月湖湿地公园道县河道管理区域列入禁采区,全面禁止该河段采砂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严禁违规采砂。(202212月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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