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3-0373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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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指令
(预警[2022]1号)
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12 月11日我市空气质量快速转差,出现轻度-中度-重度污染,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AQI指数达到黄色预警等级。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永政办发(2020)21号)规定,决定于2022年12月11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采取如下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SO,)、氮氧化物(NO)、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黄色预警期间的停产限产措施,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行业,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及时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散装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中心城区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5)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地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请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发布后1小时内报送指令响应情况、24 小时内报送指令执行情况。响应情况可通过微信群、电话、书面等方式报送,执行落实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提供电子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