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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5-06065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5-28
名称: 蓝山县楠市镇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文号 :    
蓝山县楠市镇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5-05-28           来源: 辐射站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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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近期批准《蓝山县楠市镇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编:425002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蓝山县楠市镇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楠市镇、土市镇、塔峰镇

建设单位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万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蓝山县楠市镇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蓝山县楠市镇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配套的110kV线路送出工程起于楠市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塔峰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0.5km,,均为架空线路,新建铁塔40基,其中双回路耐张单边挂线1基,单回路耐张塔9基,单回路直线塔30基。

拟建项目总投资13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6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变电站围墙内;架空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施工临时占地如牵引场、张力场等,尽量选择植被稀疏的路边荒草地;施工临时便道则尽量利用天然的小路、机耕路、田间小道等。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堆料,物料上加盖苫布,防止物料裸露。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期依托现有变电站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应单独剥离,妥善保存,用于后期的植被恢复。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变电站间隔扩建侧厂界及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变电站间隔扩建侧厂界及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间隔扩建侧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线路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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