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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4-0557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11-01
名称: 关于华能涛圩大石桥风电场水湾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文号 :    
关于华能涛圩大石桥风电场水湾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4-11-01           来源: 辐射站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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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能涛圩大石桥风电场水湾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425002

联系电话:0746-83254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能涛圩大石桥风电场水湾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水湾220kV变电站

建设单位

华能(永州江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禹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征占地868m²(围墙内面积745m².本期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新增断路器1台,电流互感器3台,隔离开关3组,避雷器3台,电压互感器3台。项目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生态、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固体废物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工程施工过程应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加强监管,严禁踩踏征地范围外植被和堆放建筑材料等,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限制高噪声设备;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车辆运输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作业;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天施工;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工程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预计变电站出线间隔扩建侧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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