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5-0591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回龙圩区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回龙圩区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6-8324226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邮 编: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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