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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5/2024-0569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12-16
名称: 关于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文号 :    
关于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12-16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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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联系电话:0746-8324226  

电子邮箱:yzhbj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241216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宁远县南部文化生态新城九嶷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

宁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评机构

湖南博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宁远县南部文化生态新城九嶷大道西侧,拟宁远县疾控中心整体搬入宁远县南部新城在建妇女儿童医院的综合办公楼1#的1-4F,2# 2、3、4F。项目总占地面积1640.25m2,总建筑面积约4622.7m2。包括1 栋综合大楼(共4,包括检验室、职业病健康检查等)1栋办公行政楼(共3层,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等)相关实验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本项目不设住院床位、不进行人体手术,不开展个人体检项目等服务;本项目实验室最高等级为P2,不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PCR实验室、HIV初筛和确认实验室等特殊条件实验室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项目总投资216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占总投资的9.5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详情见受理公示,环评报告(附件,电子版)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均赞成本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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