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7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7日)。
联系电话:0746-8324226
电子邮箱:yzhbjhpk@163.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文 号: 永环评[2024]38号
发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附 件:关于宁远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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