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5/2025-0590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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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部分生物质锅炉未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除尘设施不符合要求” 问题
验收销号意见
一、问题表述及来源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部分生物质锅炉未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除尘设施不符合要求。永州市城区在用的23台(套)生物质锅炉还有9台(套)使用简易水除尘设施。零陵区湖南赛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未按要求配套布袋除尘。经开区德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伟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建筑废旧板材。”
二、整改目标
永州市城区9台(套)使用简易水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完成配套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3台(套)在用生物质锅炉使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燃料。
三、验收标准
对照《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达到要求的通过销号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持续整改,直至达到方案的销号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谈了永州市德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永州市伟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两家公司书面承诺不再使用建筑板材作燃料,采用生物质颗粒作为锅炉燃料。
(二)组织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城区内生物质锅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配套除尘设施底数,建立排查整治清单。经排查,永州市中心城区内现有18家生物质锅炉,原23台生物质锅炉(原清单中永州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统计了两次,实有22台生物质锅炉)中4台已拆除,无新增生物质锅炉。反馈问题指出的9家简易湿法除尘设施已有4家企业完成升级改造,2家企业淘汰原有生物质锅炉,3家企业已倒闭或长期停产。9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其中完成整改5家,1家公司自愿停产,并已签订新锅炉供货合同,承诺4月30日前完成整改,3家公司长期停产或倒闭。
(三)符合产业政策配简易除尘设施的3台锅炉,已有2台完成升级改造,1台长期停用。湖南恒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湿法除尘基础上,升级安装一套湿式静电除尘器;湖南星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州洁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台锅炉共用一套静电除尘设施,其中洁源公司锅炉主用,星辰公司锅炉备用;永州市永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期停产,企业书面承诺复工复产前完成锅炉和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
(四)对永州市德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永州市伟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禁燃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因两家公司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免于处罚情节,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五)督促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开发区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要求生物质锅炉企业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使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燃料,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屡教屡犯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五、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2月28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部分生物质锅炉未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除尘设施不符合要求”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场联合验收。
六、验收销号结论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验收,此问题可以销号。建议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加强对辖区生物质锅炉企业监管,确保生物质锅炉符合产业政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废气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