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40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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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收回富余排污权指标的公示
关于无偿收回富余排污权指标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号)及《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湘财税〔2022〕20号)等文件要求,逾期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的,其富余排污权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现将无偿收回富余排污权指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综合协调科
电话:0746-8334029
电子邮箱:yzhbjzhxtk@163.com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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