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5/2024-053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746-83236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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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5000m3/d) |
设置地点 |
永州市宁远县仁和镇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论证单位 |
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1°57'24.55" 北纬25°38'19.79";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入河排污口; 3、排污口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通过管道的方式排入南面无名小河。 6、规模:5000m3/d; 7、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域水质影响分析 入河排污口污水正常排放不会对无名小河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但在事故排放情况下,将对河段水质产生影响,因此,该类情况应加强防范,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2)对水生态的影响分析 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本项目排口未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分布。论证河段内主要水生生物为常见鱼类以及浮游植物,无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的鱼类存在,也无列为国家Ⅰ、Ⅱ类保护鱼类的存在。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同时也无注入地下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因此也不会导致因水位的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本项目建设运行对地下水可能产生影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运行期间污水管网破裂或渗漏造成的地下水质污染。 同时,本项目污水经管道输送,管道和处理设施均做好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厂内地面已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有效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中,做到污水不下渗,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因此本项目污染地下水的可能途径较少。 (4)对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本排污口论证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不会产生影响。 (6)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论证河段无其他取用水户,主要用于农业灌溉。本项目对比《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应控制指标与项目污水设计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及祁水现状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限值及实测值均小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应控制限值,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农业灌溉造成影响。因此本排污口对第三者影响很小,无需赔偿方案。 二、保护措施 1、工程措施 (1)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 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安全生产管 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 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熟悉发生 非正常排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加强管网建设。提高园区污水收集率,建立污水管网、沿河排口巡查制度,防止污水外排水环境。 (3)建设事故应急设施,防范事故风险 纳污范围内各企业应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和事故池,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类生产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件,以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②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进水含有一定量工业废水,污染物超过设计进水指标或发生事故时,可能会导致不达标污水外排,因此应建设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或不达标污水,保证所有废水不外排。 2、管理措施 (1)污水监控:为确保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质安全稳定地达到相关标准限值,防止突发水污染事故,必须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同时也需要对受纳水域水质进行监测。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HJ1309-2023)要求,落实排污口标志牌等相关设施,并落实相关监测要求,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3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向设置审批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污口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于本项目已经建成运行多年,本次属于补办手续,因此在申请审批通过后,如无问题,即可申请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入河排污口已按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建成,污水排放符合行政许可决定中提出的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有削减要求或削减承诺的,有关措施和承诺已经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设备、监测频次、报送信息方式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有完善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等。 4、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严格管控。污水处理厂牵头,与园区管理部 门共同制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①严格限制重金属、高污染企业入驻园区;②企业污染物排入污水管网系统前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严格控制含难降解 的有机物、有毒有害物、“三致”物、重金属等的废水进入管网;③定期检查企业 污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严禁超标超量排放;④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建立实时 沟通机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快速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 (2)建立长效的监测跟踪评价机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 污水处理厂工艺以减缓对保护区的影响。 三、专家评审结论 专家评审结论:《论证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要求,提出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水排放监控方案总体可行。论证过程阐述较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论证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