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2/2025-0088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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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要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融入国资国企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之中。通过深化依法监管和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为国资国企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召开党委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今年7月,我委荣获永州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理论微宣讲暨首届“理响永州”理论微宣讲比赛优秀组织奖。8月,我委组织开展“弘理强企 典亮时代”理论演讲比赛预赛,向省国资委推报我市国资系统参赛选手市公交公司裴琳,荣获省国资委“弘理强企 典亮时代”理论演讲比赛云端宣讲之星和铜奖。二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展专题研讨。持续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领悟,不断增强抓好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扎实开展普法。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对照2021-2025年普法规划部署要求,扎实推动普法工作纵深发展、普法教育长期有效。今年4月,我委在社区、企业和乡村振兴点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利用委机关工作群定期分享国资国企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企业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培训,以上活动均取得较好效果;已建立并开展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完成国资监管文件合法性审查3份次、公平竞争审查3份次;积极参加省国资委组织的合规管理培训;5月,组织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运用学法考试系统和干部网络培训学院,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理论知识水平,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规治党。一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根据党纪学习教育要求,我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开展了一系列工作。4月15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并结合我委实际制订《市国资委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监管企业同步传达学习党纪学习教育有关精神,制订工作方案。同时,机关支部制定了《永州市国资委机关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将党纪学习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于4月23日、5月16日、6月12日、7月18日4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专题研讨。4月23日,党委书记为全体干部职工及国投公司全体党员干部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专题党课;5月31日,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上《在学党纪、知党纪、明党纪、守党纪中彰显共产党的优秀品质》专题党课。6月5日,邀请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就解读新修订的《条例》作专题辅导讲座。7月1日,组织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警示教育会,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引导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党纪学习教育,我委共购买300余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作为学习资料,要求国资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根基。委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专题学习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3次,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专题研讨。同时,我委结合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精神、文件,进一步打牢党员干部理论基础。3月14日,组织召开全市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去年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对今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指导企业开展清廉国企创建活动,要求企业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洁风险,建设风清气正的清廉国企。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更坚强的纪律保障,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和广度。
(三)深化依法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一是严格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印发了《关于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加强对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督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工作联络机制。出台《永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23年度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对《永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指标,强化对企业利润增长及减亏指标考核,将班子成员薪酬与盈利能力直接挂钩,凸显考核激励鞭策作用。二是规范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市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高质量完成产权登记统计工作。经统计,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系统内203家登记企业,注册资本486.46亿元、实收资本236.67亿元、国有资本234.68亿元,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总量的99.16%,并按要求于6月份前完成了系统录入。截至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在全市国资系统基本形成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系统合力明显增强的国资监管大格局。三是大力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6月份和7月份,分别在湖南大学举办了“永州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培训班和在中南大学举办“国资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专题解读,有效促进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的法治水平,提升了国资国企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及委机关200人次参加培训,有效促进全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交流和国资国企干部职工业务水平。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市国资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资监管法治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国资监管制度、运行机制离国资国企改革的发展要求还存在距离,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国资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深入,依法行政观念及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人才短缺,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着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三是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需要提升。企业法治建设总体上还不平衡,部分国企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还不够牢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风险防控重视程度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所欠缺,法治建设推进乏力。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紧密围绕《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任务措施清单》要求,将法治工作纳入市国资委2024年工作要点,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一规划两纲要”贯彻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采取党委会议题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日常普法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健全和巩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打造法治国资提供组织领导保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确保国资国企各项工作于法有据。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思想建设,注重法治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求实效。同时以增强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文化为着力点,在国资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继续加强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复合型法治人才引进力度,通过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专题培训等,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切实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监管的能力水平。
(三)推进合规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推进国企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强化合规管理工作保障;指导企业落实重大经营决策合规审查要求,加强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合规风险及问题,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四)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修订出资人管理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闭环管理流程,加强对企业资产信息化管理,提高对企业资产运营的监管能力,推进“从管资产为主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职能转变。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