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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2/2023-02778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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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2-07-20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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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2〕1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为加快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责任清单》《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责任清单,尽快逐项细化实化,研究制定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抓好组织实施,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19


   

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责任清单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一、全面实施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纳税人培训辅导,精简办理流程,确保纳税人通过“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原则快速享受政策。

(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本政策。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过电子税务局、湘税通等精准推送政策,建立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三)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该项政策。

精准宣传辅导,建立办税厅兜底机制,在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自动计算享受政策出现问题时及时为纳税人做好兜底服务。

(四)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该项政策。

加强广泛宣传和实地调研,对调研走访中符合政策条件但尚未到企业所得税申报期的纳税人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纳税人在申报期时享受政策。

一、全面实施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五)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倾斜力度。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该项政策。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其他特困行业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另行规定。

2.加强广泛宣传,做好业务培训和系统维护,持续优化缴费服务。

(六)2022年市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引导督促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为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4个月租金;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7个月租金。对租期分属不同的,按实际租期相应的比例减免。对按协议每年房租递增部分予以免收。

2.加强宣传、严格审核、快速审批,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落实困难性减免政策。

(七)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建立再贷款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监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加大服务业领域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市政府办(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推动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计划,科创再贷款、普惠养老再贷款、交通物流运输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推动银行加大对科创、物流、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15%。

2.指导银行加大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企业按要求应续尽续,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一、全面实施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全面实施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八)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银行健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动态识别机制,通过精细化、动态化的客户身份认定,降低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市政府办(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进一步发挥LPR改革效能,加强存款利率监管,用好再贷款低成本资金,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实现全市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上年,向实体经济让利2亿元以上。

2.指导银行进一步向服务让利。银行对服务业企业贷款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

(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服务业领域企业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将服务业领域企业纳入“潇湘财银贷”支持范围,引导合作银行为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对确实受疫情影响发生损失的服务业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未纳入融资担保、“潇湘财银贷”等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的,可按属地原则优先纳入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对商业银行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

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扩大纳入担保体系业务规模,力争全年完成12亿元,同比增长59%。

2.开发推出多项融资担保产品,着力满足不同客户群体融资需求。

3.逐步减少、放宽反担保要求,信用担保占比逐步扩大。

4.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推动担保公司持续降低担保费率。

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领域企业开辟企业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进度和工作效率。指导开展“潇湘财银贷”业务的县市区将服务业领域企业纳入“潇湘财银贷”支持范围。对确实受疫情影响发生损失的服务业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未纳入融资担保、“潇湘财银贷”等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的,优先纳入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深化政务服务、市场准入退出、项目审批、政策服务、监管执法等领域改革,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商业银行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督促惠企政策兑现的相关部门,清理应兑现的政策,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置“一件事”专窗,实现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及时兑现。持续开展履约践诺攻坚,对摸排的履约践诺“老大难”问题逐一销号,破解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从根本上防止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

3.持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制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情形“三个清单”。

4.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在交通运输领域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

6.对全市所有供电、供水、供气、供网和金融保险机构收费开展全覆盖价格监管检查,对全市涉企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按15%的比例开展涉企收费抽查,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用水、用气、用网等经营成本。

7.全面落实《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暂行规定》《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无过错违法”一律依法不予处罚。大力推进“阳光监管”,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检查率、公示率均达到100%,让行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所不在”。

8.对2022年全市新制定的医药、建筑、交通、教育、公用企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存量清理,清理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从事电商经营活动管理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络传销、垄断行为等打击力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深化政务服务、市场准入退出、项目审批、政策服务、监管执法等领域改革,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商业银行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新装、增容实行“三零”服务,用电容量城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采取低压接入,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逐步提升农村电网低压接入容量,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国网永州供电公司负责

1.进一步深化“三零”服务。自2021年4月1日起,将农村地区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低压接入容量上限调整为160千瓦,实现全市范围内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2.加强政策宣传和公示。在各级供电营业厅公示低压“三零”服务告示,主动告知办电客户低压“三零”服务政策,履行告知义务。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责任考核力度。在各级供电营业厅同步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对各渠道反馈的低压“三零”服务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公司惩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大力实施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补贴费用由属地统筹。

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制定中心城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方案。

2.认真组织中心城区餐饮、零售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员工核酸检测数据汇总、核实。

3.按政策要求落实核酸检测财政补贴,减轻餐饮、零售企业防疫负担。

(十三)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交,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延续保持下降50%,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加强广泛宣传,做好业务培训和系统维护,持续优化缴费服务。

(十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对全市餐饮、零售、旅游行业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摸底,摸底情况及时通报金融部门,做好信息共享。

2.加快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永州快贷”信用贷款产品尽快上线,加大对服务领域的小微市场主体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十五)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与餐饮业深度合作,鼓励对餐饮业商户开展发放消费券、流量扶持等系列促销活动,引导区域合作商向总部申请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

二、大力实施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六)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餐饮企业因疫情中断营业等保险保障力度,提高理赔效率。引导相关金融组织发挥“小、散、快”的融资特点,加大对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等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市政府办(金融办)、永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餐饮企业保险保障力度,及时满足餐饮企业投保需求,提高理赔效率,对餐饮企业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及时完成理赔。

(十七)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我市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推进落实。

(十八)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

推荐一批项目至省商务厅争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

(十九)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融资,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

市商务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各县市区对有金融贷款需求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进行摸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二十)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对2022年吸收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市文旅广体局、永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100%的比例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6人以上组团游玩3个景点且住宿3晚以上的旅行社,在享受“引客入永”现有政策奖励外,再额外给予旅行社每人次15元的奖励。

2.按要求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

(二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全市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业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建立重点旅游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

市文旅广体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全市旅游行业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摸底,摸底情况及时通报金融部门,做好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企业信贷支持。

二、大力实施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二)开展好系列旅游活动,出台支持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渡过难关。

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举办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文旅活动。重点抓好 “祭舜大典”“盘王节”“和”文化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建成“智慧永州”大数据平台。启动“一码游永州”全域智慧旅游服务模式。开展“百万学子研学永州”活动。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株潭等重点客源地城市开展系列营销推广活动,尽早开通深圳——永州的高铁旅游专列。          

2.督促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落实好《关于促进永州市旅游发展的十条措施》。

(二十三)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负责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财政安排专项会议费的一类、二类会议除外

(二十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通过规范程序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市总工会、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印发相关文件,督促有关部门、县市区落实好工会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事宜。

2.鼓励工会会员市内旅游。各基层工会为工会会员发放“永州旅游电子消费券”,将“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两个节日慰问经费及当地公园年票购买经费用于发放永州旅游电子消费券,每人不超过 800 元。永州旅游电子消费券专项用于市内景区、酒店、民宿、农庄、旅游购物点等旅游消费。     

3.积极组织春、秋游活动。各基层工会每年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各一次,应当日往返,按每人每次不超过 200 元开支工作餐、交通费、门票费等。4.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通过规范程序交由旅行社承接,由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三、深入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五)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市税务局负责

加强摸底排查和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二十六)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市税务局负责

强化政策宣传,适时开展实地走访和专题辅导,引导公交运输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助其渡过难关。

(二十七)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购置补贴资金支持。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全市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台账,做到底数清;

2.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购置补贴政策宣贯力度,及时推送最新中央财政购置补贴相关政策;

3.引导鼓励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达标贯标;

4.发动指导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积极申报中央财政购置补贴资金;

5.积极对接相应省直相关部门,服务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争取购置补贴资金。

(二十八)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优先解决已开工的普通国省道项目自筹资金缺口,支持项目如期完工。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规划好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项目向上争资。及时下拨国省道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如期完工。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及农村客运等运营支出。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积极向上申报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客运等运营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

2.及时下达市本级及所辖区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格补贴资金及省统筹资金。

(三十)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永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三、深入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三十一)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辖区机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航空安全,坚守安全底线。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永州零陵机场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视情将零陵机场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全市防控范围系统内,市财政按政策给予支持。

(三十二)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和机场运营、机场和空管项目建设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予以投资补助或补贴。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永州零陵机场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导零陵机场策划符合条件的安全能力建设、机场和空管项目建设等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或补贴。按市政府决策落实市级航线补贴。

(三十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内民用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办(金融办)、市发改委、永州银保监分局、永州零陵机场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内民用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加强指导服务。

四、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三十四)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市卫健委负责

1.将全市餐厅、商超、景点、机场、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13.77万人信息建立台账,录入系统,按照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实行日调度、日通报,对不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人员健康码赋黄码。

2.全市重点公共场所推行“场所码”,一旦重点场所发生疫情,通过“场所码”第一时间锁定涉疫人群。

3.建立公安、公卫、工信协同的流调队伍,严格“2+4+24”要求落实流调溯源,即流调队伍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所有密接、次密接的流调,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科学精准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所有重点人员做到应隔尽隔,其余人员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做到既不盲目扩大范围也不漏过一个重点人员。

4.督促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对疫苗接种工作实行日调度、日通报。

四、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三十五)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按程序报经省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市卫健委负责

1.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疫政策落实入永人员的管理,派出转运工作专班落实长沙黄花机场、长沙高铁站、衡阳高铁站、郴州高铁站、永州火车站定点转运涉疫地区入永人员,全程闭环管理,免费服务,严格精准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2.组织相关专家建立疫情分析专班,及时分析研判疫情,一旦发生疫情,科学划定风险区域,精准科学落实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影响。

(三十六)服务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担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全面了解人员流动情况,特别是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开展多形式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加强生产过程中防护。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所有医疗机构落实严格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密医务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所有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严格医院病区管理,落实住院病人一人一陪护,对所有住院患者、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一律留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组织开展院感培训,开展院感督查,严防院感事件发生。

2.将《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十条措施》进行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3.在7个服务区设立重点物资中转接驳点,将2个“司机之家”作为备用中转站,采取接驳、甩挂方式,降低传播和感染风险。

4.严格按照我市及入永货运车辆归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我市入永货运车辆管控。

5.发挥12328热线作用,集中受理全市物流保通保畅方面的举诉投诉,对实名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追踪解决。


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责任清单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加强宣传和实地调研,对调研走访中符合政策条件但尚未到企业所得税申报期的纳税人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纳税人在申报期时享受政策。

(二)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通过电子税务局、湘税通等精准推送政策,建立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三)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对工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认定。

市税务局

加强对纳税人培训辅导,精简办理流程,确保纳税人通过“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原则快速享受政策。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四)从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市税务局

精准宣传辅导,加强退税审核,加快退税速度,多措并举,在全面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五)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2.广泛宣传,做好业务培训和系统维护,持续优化缴费服务。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六)大力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推动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继续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2022年全年增加350亿元以上。

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

1.将银行贷款利率降幅、制造业贷款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宏观审慎评估考核范畴。

2.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窗口指导和督查督办,确保中长期制造业贷款较快增长。

3.加强统计监测考核,对银保机构支持制造业情况实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考评,要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4.落实《中国银保监会永州监管分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永银保监发20215号)和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18条措施。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七)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银保、政银担等合作互动模式。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健全制造业融资“白名单”企业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白名单”企业定制融资方案,开发专属产品,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市工信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

1.建立健全制造业企业融资“白名单”,组织、协调各银行机构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为制造业企业争取更多的融资支持。

2.积极推荐我市企业申报产融合作制造业“白名单”,今年争取100家企业获湖南省产融合作制造业重点企业“白名单”。组织白名单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3.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

4.要求各银行机构围绕市政府提出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纺箱包制鞋、先进装备制造等六大重点制造业产业链,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量身定做”服务方案,针对“白名单”企业“一企一策”推出信贷产品。专列信贷计划,建立“专业服务团队、专属资源保障、专门业务流程、专业服务方案”四专落实机制,并开展专项考核,确保信贷额度向制造业贷款营销倾斜。

5.发挥人民银行科创再贷款的撬动作用,推动银行依托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潇湘财银贷等方式,加强服务和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支持。

6.广泛宣传,加强与银行的交流沟通,切实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动态调整纳税人信用等级,为“银税贷”保驾护航。

(八)争取和落实好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激励资金、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加大银行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力度。

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

1.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按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额度由200亿元提高至400亿元左右,进一步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

2.指导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开展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等措施。

3.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中企云链”平台作用,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

4.用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

5.指导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数据监测,实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方式,每年进行两增两控考核。

6.建立双向督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促进普惠小微贷款增长责任落实到位。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九)按照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要求建立市级项目库,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办金融办、永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1.按照《关于印发永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企业库及项目库。

2.按照《关于印发永州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加快建立和完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库及项目库。

3.进一步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工业节能减排降碳动态项目库。

4.筛选一批已建或在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推荐到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联席会议,及时召开银企对接会,向金融机构重点推介。

5.建立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库,进一步给予支持。

6.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服务绿色发展减少碳排放,严格落实《永州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方案》。

7.用好6000-9000亿元碳减排支持工具、3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推动银行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领域的信贷投放。

(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深化产融合作,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机遇,引导制造业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好省内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基金支持省内工业企业。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办金融办、永州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加强指导并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审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

2.按照产业政策目录做好产业准入核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3.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通过引导中介机构实地走访,推动制造业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我市拟上市企业,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4.筹建本地信易贷平台,做好信易贷平台的数据共享;做好银行入驻平台的准备工作。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十一)坚持绿色发展,按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市发改委、国网永州供电公司

1.根据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保证政策落实落地。

2.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十二)持续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铁矿石、化肥等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加大省内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运行监测频度力度,强化原材料行业预警预判,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合理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调控有关政策,增强省内基础工业产品、重要生活物资、农资化肥、关键新材料等原材料产品供给稳价能力。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产销和价格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问题迅速提示预警。

2.构建科学的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监测体系。及时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信息,引导生产及市场预期,确保市场运行基本平稳。

3.在保供稳价方面,持续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铁矿石、化肥等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加大我市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运行监测频度力度,增强市内基础工业产品、重要生活物资、农资化肥、关键新材料等原材料产品供给稳价能力。

4.加强对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关键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有针对性地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加大检查频次,及时掌握其价格水平,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上述商品市场价格的稳定。

5.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组织专题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防止小纠纷变为大事件。对于重大价格异动和突发性价格事件,加强部门会商,共同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十三)加强与煤炭优质产能富余省份对接,提高发电供热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按规定做好骨干水库储水保水工作,提升全流域整体顶峰能力。加强供需形势研判和预测预警,制定好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

1.强化电煤应急保障。协调龙源电力集团按协议约定年底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销售公司,保障永州地区煤炭供应,年销售煤炭400万吨以上。督促永州电厂做好安全生产和电煤储运工作,确保机组稳定出力。

2.加强供需形势研判和预测预警,制定迎峰度夏、度冬电力应急保供方案。

3.扎实开展新型电力负控改造及中央空调负控建设,确保在度夏前形成一批可调节的中央空调负荷资源。

4.在电力主管部门的主导下,扎实组织需求响应、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严格执行分时电价,进一步落实削峰填谷。

5.在电力主管部门的主导下,开展有序用电方案编制、执行,确保保底措施切实可行、落实到位。

6.加强涔天河水库、双牌水库等大型水库蓄水保水,确保发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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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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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措施

四、关于投资消费和外贸外资政策

(十四)强化产业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以“十大产业项目”为重点,结合推进产业“万千百”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行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定期调度监测机制。加强投产项目跟踪服务,对2021年以来投产项目建立三年服务期制度。强化对项目产能利用率和营收、税收、就业贡献等发展质效情况评价考核,择优发布年度综合绩效优秀产业项目。加强产业布局引导,抓好“五好园区”建设。实施“纾困增效”专项行动,促进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动态做好项目储备,瞄准市内特色优势企业,逐一指导、滚动编制企业三年投资发展方案,提供一揽子精准服务,引导企业扎根湖南,深耕主业,迭代创新,做强做优。大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落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积极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入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办(金融办)

1.以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对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和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一月一调度”,加强投产项目跟踪服务,对2021年以来投产项目建立三年服务期制度。

2.围绕“千百十”工程全年目标任务,建立产业发展、企业培育、项目建设调度台账,重点调度产值10亿元、5亿元、3亿元以上企业,投资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项目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

3.深入开展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突出从制造业企业中深入挖掘上市后备企业,省、市上市后备企业中制造业企业均超过90%,加强协调服务和精准对接,加快培育制造业企业上市。

4.围绕园区“一主一特”进行招商引资,同时将新签约“一主一特”项目纳入2022年全市创建“五好”园区绩效考核范畴;每月通报全市创建“五好”园区的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建设及创新经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带队外出进行招商;对创建“五好”园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

5.持续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组织市直涉企部门全面梳理国家、省、市三级惠企政策,形成《惠企政策汇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并抓好惠企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针对规模工业亏损企业,有市场、有前景、有潜力但暂时存在一定困难的产业链群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大技改项目和在建的重大工业项目等,坚持“五个一”帮扶机制,“一企一策”解决一批缺芯、缺工、缺柜、缺钱、物流不畅、成本上涨等“急难愁盼”问题。力争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亏损面控制在10%以内,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

6.支持企业稳定员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

7.建立全市工业投资项目动态储备库,根据“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及市场变化引导企业规划投资发展方向,提供政策解读及服务指导。

8.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0家、净增80家。

9.积极开展“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今年力争新认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小巨人”企业30家,复核省级“小巨人”企业10家,市级“小巨人”企业40家。组织省级“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申报培训。

10.积极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力争在5年内实现零的突破。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四、关于投资消费和外贸外资政策

(十五)主动对接国家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把握市场机遇,促进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等相关产业链发展。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规模化开发建设,着力打造全省新能源强市、支柱型能源基地、“风光水火储”一体化能源产业基地。到“十四五”末,力争新增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900万千瓦,全市新能源发电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200万千瓦以上。

2.加快推进永州风电产业园等新能源配套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在2023年建成投产。

(十六)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落实“十四五”每年新增400万千瓦供电能力等目标要求,加快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尽快推进“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带动相关装备制造业投资。

市发改委

1.新建或改造一批电网骨干项目,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结构,扩大全市主电网延伸覆盖范围,提升电网整体受电能力。

2.推动江华湾水源、双牌天子山等一批纳规抽水蓄能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启动建设。

(十七)制定出台工业领域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对标国家重点领域能效要求,有序开展节能降碳行动。组织梳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制定分类提效达标方案。对能效水平低于国家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在建、拟建项目按照国家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鼓励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制定出台工业领域以及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在重点行业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和节能诊断服务,督促企业节能管理,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改造,组织企业申报创建能效领跑者企业和水效领跑者企业,提高能效水平。

2.组织梳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制定分类提效达标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摸底调查,建立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库),分类制定建材、化工、铁合金、锰产业、纺织等行业提效达标方案。

3.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4.积极配合开展质量体检进企业工作及“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5.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闭环工作,大力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6.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组织专家指导治污为企业纾困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及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助推企业绿色低碳优质发展。

7.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8.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依托节能审查、节能监察、节能诊断服务、环保核查、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加速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四、关于投资消费和外贸外资政策

(十八)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围绕“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八大领域,结合永州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加快推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永州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优势企业、行业协会、研究院所、创新平台等作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省“揭榜挂帅”等创新模式,组织实施一批自主可控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和迭代应用重点项目。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积极打造示范工厂和应用场景,加快推广成熟智造技术,实施生产线和工业母机改造,提高产品供给水平。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出台《永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

2.组织实施全市15个重点产品创新强基项目。

3.加大产学研合作,联合技术资源攻克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4.组织开展永州市“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工作,力争2022年全市完成智能化改造企业20以上。

5.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

6.积极开展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创建工作。

(十九)根据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重点领域和方向,编制全市产业基础发展实施方案,梳理提出我市产业基础发展主要领域,争取国家、省布局支持,组织实施一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基础软件领域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积极打造产业基础创新发展高地。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编制产品创新强基项目实施方案。

2.2022年组织实施全市15个重点产品创新强基项目。重点突出省7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通过重点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等领域项目实施,在我市形成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争取湖南稀土新材料产业园落户永州,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集约高效、产业共生耦合的稀土产业生态体系,打造独居石综合利用、稀土冶炼分离、稀土加工应用、综合回收处置的全产业链基地,建设湖南“离子型稀土+独居石综合利用”的双轮驱动产业集群。

3.启动我市“揭榜挂帅”项目,聚焦永州市亟待解决的六大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及重大民生科技需求,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四、关于投资消费和外贸外资政策

(二十)持续实施全省数字新型基础设施标志性项目,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大力部署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大5G网络和千兆网建设力度,尽快启动一批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提高算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积极培育新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前瞻谋划未来产业,落实国家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编制出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在种业、计算、装备制造、北斗应用、海洋工程、生命健康等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科研成果,积极参与国家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和运用工业互联网,持续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实施一批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荐我市项目申报省数字新型基础设施标志性项目。2022年完成3个项目入选湖南省数字新型基础设施标志性项目。

2.出台千兆网建设工作方案。

3.出台《永州市算力支撑实施意见》。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提高算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积极培育新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培育壮大蓝山轻工轻纺皮具玩具类产业、祁阳轻纺制鞋纺织产业、道县光电显示及电子元器件产业等省级产业集群,力争参加2022年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决赛);力争2022年新上报1家以上省级产业集群,参加2022年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初赛)。

4.积极做好数据产业链相关谋划。

5.根据“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确定未来产业发展思路与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6.持续推动企业开展“两上三化”行动,完成500家企业深度上云,200家企业上平台。推广工业互联网应用,完成1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

7.培育一批两化融合贯标企业。

(二十一)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产业对接、展览展示及商品促销活动,规范和发展新经济。抢抓信息消费升级机遇,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降低汽车物流成本有效措施。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国家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适时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积极推动信创工程行业应用和超高清视频应用推广,鼓励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下乡行动。积极推进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持续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抓好湖南省“十四五”品牌发展规划落地,完善品牌工作机制,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优质品牌。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追溯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指导蓝山县举办好国际皮具箱包博览会。

2.组织各大型商超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加大对本地产品的促销力度。

3.组织开展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等工业产业对接活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交流。

4.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达标贯标;积极对接省直相关部门争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

5.积极推动信创工程行业应用和超高清视频应用推广,鼓励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下乡行动。

6.持续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抓好湖南省“十四五”品牌发展规划落地,完善品牌工作机制,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优质品牌。

7.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在11月对全市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关爱儿童、预防伤害”缺陷产品召回专项行动。9月份,召开全市质量大会,表彰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推广先进的企业质量管理经验。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四、关于投资消费和外贸外资政策

(二十二)落实好国家外贸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进一步发挥好海外仓作用,保持制造业进出口较快增长。依托长沙、岳阳、衡阳等国家物流枢纽,拓展水运、空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推动构建支撑“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规范对海运市场主体收费行为,优化外贸企业与船运企业合作模式,推动国际物流降本增效。继续拓展和发挥中欧班列作用。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永州银保监分局

1.加快推进永州国际陆港建设,打造湖南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节点城市。

2.向辖内保险公司转发《推动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相关文件,鼓励辖内保险公司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对有需求的客户,积极做好相应的承保工作。

3.加强智能家居招商推动国际陆港建设推动制造业企业按照外贸政策加大产品出口。

4.以“冠名+接续”开通湘粤非铁海联运班列组织有物流通道需求的重点外贸企业用好中欧班列、湘粤非铁海联运班列。

5.贯彻落实国家、省外贸政策措施,出台市外贸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持续推广“三单融资政策”,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省级海外仓促进进出口业务,推动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立足湖南“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势,深入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方案,深化长三角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出台湖南省承接制造业转移实施意见,发挥省内国家级新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作用,深化与沿海地区及中西部省份的产业合作,高水平承接新兴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转移。落实国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要素保障和外籍人员便利政策,积极支持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促进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湖南—欧洲经贸活动周、迪拜世博会、进博会等国际知名展会平台,鼓励引导省内优质企业深化全球推介合作。办好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重大会展活动,搭建外商、外资企业与省内企业的合作平台,鼓励“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开展产业链引资、引智、引技,加快推动外商“请进来”投资制造业和省内优质企业“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提升“湘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强化项目落地责任机制,实施履约率考核。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出台《永州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深化与大湾区合作,加快建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引领区。

2.做好园区建设相关工作,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为承接产业转移打造优质平台。

3.落实承接汽车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转移,加强与沿海地区及中西部省份的产业招商及交流,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4.做好“沪洽周”各项筹备工作,按要求拟定我市专题推介会方案。

5.积极落实《永州市关于加快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永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规划2019-2025)》。

6.在项目审批中,落实国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7.积极为外资企业宣传讲解《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政策文件;简化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全面推进外资企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8.对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实施“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对签约项目履约工作进行实时化、动态化管理,把项目履约情况纳入考核。

9.利用各类展会,做好招商对接工作。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国家、省知名展会,鼓励开拓市场,扩大对外经贸合作。

项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措施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二十四)保障国家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推行弹性年期供应、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新型产业用地等创新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创新供地模式,积极保障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全市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地,除省、市重点项目外全部按照30年的出让年期供地。

(二十五)落实能耗“双控”有关政策,严格能耗强度管控,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对年度综合能耗量大、万元GDP能耗强度偏高的项目采取分期建设。

2.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2〕2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高”项目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1〕968号),遏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

3.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和节能诊断服务,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二十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1.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轻中度污染管控方案,鼓励企业开展非最低水平绩效评级,对不同绩效水平的企业实行分级管理。

2.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细化办事指南,拓展办理渠道。

3.对项目环评审批实行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在确保审批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环评工作时间,让项目从意向到落地少走弯路,节约环保审批时间。对风电、光伏发电等节能降碳项目提前介入、重点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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