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2023-0274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关于制订国有企业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的
通 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促进国有企业完善适合自身经营发展的招标采购管理体系,让法定招标方式更好的服务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实践需要。根据《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意见》(永公管委〔2022〕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现对市属国有企业制订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文件要求编制目录清单。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参照财政部《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国家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的品目分类编制目录清单,对《意见》中提出的“参照16号令关于货物、服务的规定标准及《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集体研究制订自愿进场交易大宗项目目录清单”,一定要深刻理解、高度重视,目录清单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
二、按照经营需求编制目录清单。各市属国有企业应组织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实际控股企业依据经营特点,结合近三个年度的经营采购需求,对《意见》中明确的国有企业非工程类大宗原辅材料、固定资产、服务项目编制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既不能缺项漏编,也不能规避招标,更要充分考虑企业灵活经营的自主权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
三、切实提高目录清单编制质量。各市属国有企业应按规范格式(参见附件)编制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列入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的项目要分类编制、分项描述,能够细化的尽量细化。要根据采购品目的特点,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提出各类招投标活动监管主体的建议,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四、严格规范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因企业经营调整,需要对已纳入《目录清单》的进场交易项目进行调整或删减的,由企业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在开展交易活动之前,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市公管办。经市公管办会同市国资委审核,报市公管委批准后,对《目录》进行调整和删减。
五、按时完成目录清单编制工作。请各市属国有企业于1月30日前将本企业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及董事会会议纪要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征求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和市国资委意见后,将市属国有企业修订完善的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送审稿),报市公管委批准同意。无编制列入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项目的市属国有企业,也请正式回文确认。各部门在目录清单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公管办联系。
《意见》明确,中央及省属驻永国有企业进市交易中心招投标项目参照执行。上级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仇欣欣 电话:8368577
附件:(企业名称)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范本)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招投标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公管委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永国有企业
附件:
(企业名称)自愿进场交易目录清单(范本)
企业签章: 联系人: 电话: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监管单位(建议) |
备注 |
A |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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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00000 |
房屋和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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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10000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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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21900 |
市政管道 |
包括采暖管道、天然气管道、电力管道、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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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愿进场交易项目限额标准为非工程类大宗原辅材料、固定资产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类项目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
2.目录清单适用范围为 (企业名称)(包括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实际控股企业)进行非工程类大宗原辅材料、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业务,以及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项目采购活动。
3.目录清单的编码、品目分类与财政部《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国家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