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2/2024-0327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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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等规定,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特定区域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超时停车差异化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定价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9:30
地点:永州市人民政府十三楼会议室
二、优化调整定价方案
(一)分区域收费标准
优化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类区域收费标准:
1、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首45分钟免费,超过45分钟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首小时之后每30分钟计费一次,1.5元/30分钟。
2、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首45分钟免费,超过45分钟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首小时之后每30分钟计费一次,1.5元/30分钟。
3、公共停车场:白天时段内首45分钟免费,超过45分钟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首小时之后每30分钟计费一次,1.5元/30分钟。晚间时段首45分钟免费,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每小时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
4、单次停放、每昼夜(0-24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第二天重新开始按标准计费。
二类区域收费标准:
1、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首60分钟免费,超过60分钟不足90分钟(含90分钟)的按1.5小时计费;首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首小时之后每30分钟计费一次,1.5元/30分钟。
2、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首60分钟免费,超过60分钟不足90分钟(含90分钟)的按1.5小时计费;首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首小时之后每30分钟计费一次,1元/30分钟。
3、公共停车场:白天时段内首60分钟免费,超过60分钟不足90分钟(含90分钟)的按1.5小时计费;首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首小时之后每30分钟计费一次,1元/30分钟。晚间时段首45分钟免费,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每小时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
4、单次停放、每昼夜(0-24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3元,第二天重新开始按标准计费。
三类区域收费标准:
1、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首60分钟免费,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收费2元。
2、单次停放、每昼夜(0-24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第二天重新开始按标准计费。
为鼓励即停即走,每次停车超过上述免费时段的,不享受免费停车时段,停车费依正常标准据实计算。
(二)收费时段
优化调整后的收费时段为:
1、车行道和人行道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工作日为8:15-20:45,双休日、节假日为9:15-20:45,其他时间不收费。
2、公共停车场:白天时段为7:00-20:00,晚间时段为20:00-7:00。
(三)优化调整方案说明
以上方案从四个方面进行优化调整:①一类区域首小时收费标准全部自4元降为3元;②一类区域车行道泊位首小时后每半小时自2元降为1.5元; ③车行道和人行道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工作日收费时段自8: 00-21: 00调整为8: 15-20: 45,双休日、节假日收费时段自9: 00-21: 00调整为9: 15-20: 45; ④当日、单次停放(0: 00-24: 00)最高收费一类区域自20元降为16元,二类区域自15元降为13元。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本次听证会按照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简易程序,参加人共12名。其中,主持人1人、消费者代表9人(经我委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经营者代表2名。
(一)消费者代表9名:
卢克金 冷水滩区消费者代表
卿泽恩 冷水滩区消费者代表
周林华 冷水滩区消费者代表
陈东海 冷水滩区消费者代表
张超群 冷水滩区消费者代表
王 昊 冷水滩区消费者代表
陈焕生 零陵区消费者代表
蒋俊旭 零陵区消费者代表
李海燕 零陵区消费者代表
(二)经营者代表2名:
陈 明 永州市城发集团推荐代表
邓红娟 永州潇湘源城发集团推荐代表
(三)主持人
朱 明 永州市发改委价费科科长
特此公告。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