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5-0665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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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4年《预算法》修订后,地方政府被允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专项债券逐渐成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过度举债、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收益不足等问题,导致债务风险累积。为防范系统性债务风险,需通过通过明确资金用途、强化预算约束、落实偿还责任,避免专项债资金被挪用或形成“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文件出台主要是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监管,确保债券项目有序推进,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债管〔2023〕55号)、《湖南省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债管〔2024〕69号)等文件规定。
(二)起草过程。2025年2月上旬,根据中央和省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着手起草《永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并征集了科室意见。2月下旬,我局分别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42个市直单位、14个县市区(经开区、管理区)发出征求意见函。相关单位反馈修改建议共5条,采纳吸收2条。4月15日,市政府转批市司法局对《暂行办法》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了《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使标题与内容更贴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共10章,共36条,分别为: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部门职责,第三章为资金使用,第四章为资产管理,第五章为本息偿还,第六章为资金管理,第七章为绩效管理,第八章为信息公开,第九章为责任追究,第十章为附则。
四、政策特点
《永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制度化的管理手段,将“借、用、管、还”全流程纳入规范化轨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全程监管、责任追究”的原则,构建全面覆盖、运作高效、风险可控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
永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
相关政策文件:永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