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3-4季度县市区外贸进出口考评奖励资金的通知 永财外函〔2023〕7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3-4季度县市区外贸进出口考评奖励资金的通知
永财外函〔2023〕7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21〕5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外贸促进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22〕2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23〕2号)和《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第三、四季度县市区外贸进出口考评奖励资金的请示》(永财〔2023〕119号)精神,现下达你县2022年第3-4季度县市区外贸进出口考评奖励资金10万元。其中:季度奖励资金0万元,年度突出贡献奖0万元、目标任务完成奖10万元(详见附件1)。请对此专项资金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2022年3-4季度永州市市县区外贸进出口考评奖励资金安排建议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