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2〕157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239号),现下达你区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请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脱贫县按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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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县市区/单位 |
金额(万元) |
永州市 |
永州市本级及辖区小计 |
280 |
冷水滩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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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管理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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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管理区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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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 |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