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
永财外指〔2023〕2号
冷水滩区、零陵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23〕3号)精神,现预拨你区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相应列你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第216类02款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7“对企业补助”。
请按照“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管理资金,待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后,再将相关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切实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安排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