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2〕163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区(管理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217号),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管理区)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列入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该项资金使用时,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二、各市辖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三、各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管理区)绩效目标(见永财预〔2022〕82号)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