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2〕82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管理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89号),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管理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万元,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6项“公共租赁住房”、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08项“老旧小区改造”和99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和“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各市辖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四、各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管理区)绩效目标(附件3、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分配表
2.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情况表
3.2022年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