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5-066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6 10:24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永州市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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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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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 频次 |
承办机构 |
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抽查1家国有企业 |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收入、资产减持、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 |
9-10月 |
现场检查 |
1年1次 |
财政监督科 |
无 |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目前省财政厅未发文,具体情况以省财政厅要求为准。 |
2 |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赍”,《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第二条“(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財库〔2024〕27号)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代理机构监骨检查工作机制,并对开展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负责本地区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买施检查”。 |
市(县、区)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县、区)代理机构总数的10% |
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困标串标等问题 |
待定 |
現场检查 和非现场 检查相结 合 |
1年1次 |
永州市财政局政府 采购科 |
財政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目前省财政厅暂未发文,具体情况以省财政厅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