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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2-21875 发文日期: 2022-09-2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科研
统一登记号: YZCR-2022-01015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22〕21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2022-09-26 15:1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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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22-01015

永政办发〔2022〕21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6



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技自强自立和“四个面向”,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以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建设现代化新永州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1%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3%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研发经费支出比例不断优化,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研发经费占比逐步提升至8%,全市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达3%。

三、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1.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应逐年提升,健全普惠性后补助经费和竞争性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优化科技资金支出结构,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集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市内研发单位承担的国家科研项目等给予一定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

2.建立研发导向的优先支持机制。将研发投入作为全市产业园区评价重要指标,指导产业园区将研发投入高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引导银行、供电、供水企业在贷款、用电、用水方面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2倍的企业或在全市企业研发投入排名前200名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财政扶持相关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产业相关15个部门”)

3.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激励作用。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各级科研项目时加大配套自筹资金投入,完善财政后补助方式,提高后补助支持企业研发项目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各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产业相关15个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省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永州基金,支持高校院所、医院等自科类项目,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投入,各类奖补政策对基础研究投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研发经费奖补资金,市财政对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研发投入排名前20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名次奖励,各县市区财政对辖区内研发投入排名前10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名次奖励,奖励标准均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永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支持本市六大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民生科技攻关,引导本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二)突出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分类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建设本市六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2.1%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着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推动工业园区建立专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研发能力,争取到2025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重点培育15家左右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研发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新中心、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由受益财政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协)鼓励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注册登记,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辖区内研发投入总量排名前3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各类企业开展研发并归集好研发经费。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到2025年,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基础研究责任单位:产业相关15个部门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范畴,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企业应归集好研发经费,规范研发经费辅助账,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上年度应当填报研发经费年报和月报,对没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开展双“强”企业研发经费扫零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辖区企业重视研发投入,鼓励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指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现研发经费投入及年报申报扫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当年税收排名前50的企业(主要指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现研发经费投入及年报申报扫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到2025年,力争国有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至3%以上,部分重点优质企业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三)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作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标。高校要逐步提高财政性经费用于科研创新的比例,“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研发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高校)

2.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家实验室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承载主体、省市县联动支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参与省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永州)的创建和实施,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经申报和评审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行经费包干和负面清单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高校)

3.鼓励职务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入股股权),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织联合建立研发平合、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标准制定等活动。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鼓励开展校地、院地技术转移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高校、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研发政策环境

1.落实创新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落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金融赋能科技企业促研发。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按照省、市两级1:1配套原则,建立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经开区、高新区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保”合作,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评估”的五位一体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永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各园区管委会)大力推动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实行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充实科创板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企业到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规范,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永州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按照申报单位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在人才落户居留、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前沿领域科技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育,实施好《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潇湘人才行动计划〉〈永州市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永州市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永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18〕15号)、《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州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永州市支持鼓励科研创新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永委人才〔2020〕4号)等,兑现相关的人才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统计培训,抓好新增入统。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继续做好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市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纳统,各相关单位负责相应领域的服务业企业新增纳统,市民政局应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责任单位:产业相关15个部门、市民政局)研发经费投入相关的各部门要设立研发统计专员,指导所辖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研发经费填报。

3.完善考核评估,抓好政策落实。压实责任,加强考评。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年度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将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纳入科技绩效管理,与市本级科技项目经费安排挂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考核办)

4.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全市各地在研发经费提升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全市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指标年度任务目标

      2.全市各执行主体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4.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任务目标

     5.全社会研发经费入统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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