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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7-04027 发文日期: 2017-08-01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应急
统一登记号: YZCR-2017-01024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7〕25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7-08-02 10:4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7-01024

永政办发〔2017〕2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永州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体系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和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安全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程度减轻非法集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17〕47号)、《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6〕75号)、《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政发〔2012〕2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处置果断,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同配合,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永州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市长、协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分局、永州市保险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可指定其他单位参加。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应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较大应急响应,制定总体决策和应急行动方案;统一调度全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资源,协调司法机关给予配合;统一发布较大非法集资事件信息。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非法集资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非法集资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 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非法集资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负责与省处置非法集资应急指挥机构沟通联络,必要时商请上级部门支援;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查评估。

市公安局 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参与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查处犯罪行为;负责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秩序,防范和及时应对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财政局 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确需动用财政资金作临时应急救助的,研究制定应急救助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维稳办 负责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跨地区非法集资事件中涉稳突出问题的协调、处置。

市信访局 负责因非法集资引发的信访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积极协助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劝导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指导、协调非法集资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置非法集资事件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负责依法监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配合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等工作。

永州银监分局 负责指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重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

市保险协会 指导相关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重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

市直其他相关部门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负责做好本行业非法集资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及时启动本县区应急预案;确定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保持当地社会稳定;按规定组织、实施被取缔的非法集资机构资产的清理、清退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本系统重大、敏感问题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支持系统,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力量和装备,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群体的管控,定期对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演练,做好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各项准备,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3 信息报告和通报

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事件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较大以上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政府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金融办。

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及时通报非法集资事件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非法集资事件按照参与人数、涉及金额、影响范围等,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非法集资事件(Ⅳ级):非法集资事件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下;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下。

4.1.2 较大非法集资事件(Ⅲ级):非法集资事件涉及多个市州;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可能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4.1.3 重大非法集资事件(Ⅱ级):非法集资事件参与人数在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涉及金额在20亿元以上、200亿元以下;可能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4.1.4 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Ⅰ级):非法集资事件涉及多个省(区、直辖市);参与人数在50万人以上;涉及金额在200亿元以上;可能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一般、较大非法集资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由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全国性、全省性非法集资事件波及我市的,市人民政府在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先期处置

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3.2 应急处置

一般、较大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分别由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县区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指挥部负责。在省指挥部的指导下,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紧密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4.4 信息发布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各级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政府新闻部门,按照《永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永政办函〔2013〕167号)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资金清退、损失补偿等工作,尽最大可能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5.2 总结评估

非法集资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提出工作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信息网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6.2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保措施,维护工作场所秩序,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3 人力资源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充实力量,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交通工具,定期组织开展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实战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事件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信息及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政府金融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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